為了加強礦井瓦斯預防和管理,確保礦井不發生瓦斯事故, 特制訂瓦斯排放措施如下:
一、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的安全措施
1、因不明情況的停電,主扇抽風機停止運行后,立即通知 井下人員撤出井外,并打開風井風門,切斷井下電源;預先通知 的停電,井下不得安排人員生產作業,在停電時間內打開風井風 門,切斷井下電源。
2、檢修主扇風機時,啟動另一臺備用風機投入運行,如兩 臺風機同時發生故障需檢修時,井下不得安排人員生產作業,并打開風井風門,切斷井下電源。
3、在恢復通風正常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派 人進行通風、瓦斯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有 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米的巷道內,必須檢查瓦斯,且 瓦斯濃度在0.5%以下,方可開啟。
二、局部通風機故障檢修的安全措施
1、井下使用局扇通風的地方,因故障停止運轉,該處應停 止作業,撤出人員,待恢復通風后,經瓦斯撿查,確定無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2、在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 人工開啟局扇通風。
3、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采取控制風 流的安全措施進行通風排放瓦斯,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超過3.0 %時,采用專用排瓦斯巷進行排放瓦斯。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由 礦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臨時停工地點的安全措施
1、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確需停風,必須切斷電源, 在進出口等處設置柵欄,并設置禁止人員進入的警示標牌。
2、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 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且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 封閉完畢。
3、恢復己封閉的停工區時,首先用局扇加強通風,排除其 中積聚的瓦斯,待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降到規定范圍內,經 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恢復停工區的安全措施方案, 由礦技術負責人編制和審定,礦長批準后,由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