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容:安裝漏煤筒
二、時間:2011年11月9日
三、地點:N+1317運輸石門皮帶頭
四、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五、安裝方法:安裝時由煤倉上口向下逐節安裝,先安裝最下面一節,接著安裝倒數第二節,再安裝倒數第三節,依次安裝
六、施工步驟:拆除篦子--將第一節漏煤筒用葫蘆吊至煤倉上口--用鋼絲繩鎖牢固漏煤筒--松葫蘆--吊第二節漏煤筒至第一節上面--用螺絲連接兩節漏煤筒-松鋼絲繩-用葫蘆將漏煤筒下放至煤倉口--用鋼絲繩鎖定-依次循環至漏煤筒安裝完成-設篦子
七、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前準備好所需的工具、材料,確保施工任務的順利完成。
2、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防礙運輸、安裝工作的地段,要求有關單位提前整改合格,以便保證運輸、安裝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本次施工前,必須在垂直于施工地點的巷道頂板處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安全負責人隨時查看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在0.5% 時,才能進行施工工作。
4、施工前,先將煤倉放空,人員從煤倉口往下看,能看見鎖扣梁且鎖扣梁處無大塊,才能進行施工。
5、兩人或兩人以上抬運時應配合協調,統一口令,同起同放,抬扛前必須先檢查抬扛、抬繩等其它運輸工具是否結實;捆綁必須牢固等。
6、在煤倉上口的所有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或保險繩,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物件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施工前必須將 N+1317 運輸石門皮帶停電,并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嚴格執行專人停送電制度。
8、施工時,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專人用大板或原木在煤倉上口搭設安全、牢固的跳板(已留出能供漏煤筒放入煤倉為宜),所有人員嚴禁進入煤倉施工。
9、使用葫蘆時起吊時,所選葫蘆必須完好,葫蘆提重能力必須能承擔所掛重物的重量。起吊過程中,施工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都不得置于重物自由落體的下方。
10、起吊點必須打上結實、牢固的戧柱,嚴禁直接將葫蘆掛于棚梁或棚腿上,使用煤倉上口起吊梁時,必須用原木或工字鋼將起吊梁兩端加固。操作時必須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11、用鋼絲繩鎖漏煤筒時,必須鎖牢固且必須經安全負責人確定后才能進行下一步作業。
12、組裝對眼時,不得用手指找眼,應用短撬棍或螺絲刀等工具。
13、安裝時由煤倉上口向下逐節安裝,安裝方式為從下向上對接,漏煤筒下放至原漏煤筒鎖扣梁處為適宜。
14、整個施工過程由安全負責人隨時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待排出隱患后,方可恢復施工。
15、整個施工過程必須由安檢科指派技術員以上干部現場監督。
16、施工完畢,匯報礦調度方可撤人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