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斜井、主斜井、回風斜井于2011年8月26日分別由開拓一隊、開拓二隊、開拓三隊開始修復,為保證修復期間礦井正常排水及修復地點的通防安全,特編制本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1、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水倉供風采用功率不低于5.5Kw×2的風機和φ400mm風筒,確保水倉風量不小于100m3/min。各修復地點局扇安設于距井口不小于10米的新鮮風流中,且離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3米。局扇必須有風電閉鎖,并安設專人管理風車及風筒,風筒吊掛要平直,嚴禁隨意停開風機、斷開風筒。
2、生產技術組負責安排人員將井底車場水倉三岔門以西及水倉以東密閉,使副斜井、主斜井、回風斜井修復形成獨立通風,密閉墻前懸掛瓦斯檢查牌板,按規定進行檢查。
3、修復期間開拓二隊、三隊必須在修復地點以下6米范圍內打柵欄,嚴禁人員進入,柵欄隨修復不斷前移。
4、各區隊負責保證修復地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及瓦斯傳感器使用符合規程規定,專職瓦斯檢查員按規定檢查各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除人員、匯報調度室及生產技術組,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只有修復地點瓦斯濃度低于1%且二氧化碳濃度低于1.5%時方可繼續工作。
5、加強放炮管理,嚴格執行放炮“一炮三檢”、“三保險”、“三人連鎖”及爆破前后灑水滅塵制度。每次放炮時,各區隊必須安設專人警戒站崗,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于“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井下放炮管理規定”。
6、站崗位置距放炮地點的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距放炮地點直線距離不小于150米并設掩體,拐彎巷道不小于75米。
7、修復期間,各單位管理人員必須現場盯班。
8、以上措施由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