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過流保護漏電包護接地保護統稱為煤礦井下地三大保護。
一、 漏電的危害和保護方式
電氣設備或導線地絕緣損壞或人體觸及一相帶電體時,電源和大地形成回路,有電流流過的現象,稱為漏電。
① 漏電的危害:
a人接觸漏電設備或電纜時會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b漏電回路中碰地碰殼的地方可能產生電火花,有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的危險。
c漏電可能使雷管爆炸。
d漏電會擴大為設備短路故障,燒毀設備,造成火災。
②漏電的保護方式:有漏電保護、選擇性漏電保護、漏電閉鎖三種。
二、 過電流故障的危害和保護
過電流是指流過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電流超過了額定值,故障有短路過負荷和斷相。
① 過電流故障的危害:
電氣設備和電纜出現過負荷后,溫度將超過所用絕緣材料的最高溫度,損壞絕緣,如不及時切斷電源,將會發展成漏電和短路故障。
②過電流故障的保護:
a熔斷器:熔斷器串接在被保護的電氣設備的主回路中,當電氣設備發生短路時,流過熔體的大電流使熔體溫度急劇升高并將它熔斷,從而將故障線路與電源分開,達到保護的目的。
b電磁式過流繼電器:它是一種直接動作的一次式過流繼電器,作為變壓器二次側總的或配出線路的短路保護裝置。
c熱繼電器:它是以雙金屬片為主體構成的。一方面因為雙金屬片有熱慣性,從設備開始出現過載到雙金屬片因受熱而產生顯著變形,以致斷開觸點起到保護作用。
三、保護接地
①井下保護接地的作用:
保護接地對保證人身觸電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接地電阻的數值被控制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范圍內,因此,通過接地裝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經人身的觸電電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內,確保人身安全。
②井下保護接地的要求:
a電壓在36伏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的氣設備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b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c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d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a)采區變電所
(b)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c)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d)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e)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e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
f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四、綜合保護裝置
①電動機綜合保護器:
電動機綜和保護器是一種以電子器件為基礎的保護裝置,能對電動機實現過負荷保護、斷相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閉鎖功能的保護裝置。
② 煤電鉆及照明信號綜合保護器:
全部電路包括主電路、控制保護電源電路、先導電路、載頻短路保護電路和漏電保護電路五個部分,且有向煤電鉆提供127伏交流電源、有過載、短路、檢漏和遠方停送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