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礦值班報告,并按礦應急預案程序向總經理、總工程師、安監部長等人員報告。
〔2〕所在災難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后,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單位所有相關人員,立即清點災難事故地點人數,并到礦調度室集中待命。
〔3〕當發生軌道提升機提升和大巷機車運輸事故時,迅速切斷電源,設置警戒標志。立即向區值班人員和礦調度室匯報,請求處置救助。
〔4〕事故單位的跟班隊長、班長發現事故或得到消息后,應及時趕到事故地點指揮或協助指揮應急處置。要采取措施對危險和危害因素進行控制,對受害人員進行有效的救助。
〔5〕專業人員要果斷的采取措施,將提升機和機車的控制手柄打到零位,控制制動閘,及時切斷電源。
〔6〕事故現場的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對于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扎止血,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于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人員,等待專業救助人員的到來。
〔7〕調度室人員接到事故的匯報后,要及時做好車輛的調度和人員接送工作。將傷員及時運送到井口,井底信號工要按傷員提升規定做好號聯絡工作,及時將人員運送到地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