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由于1151工作面和1132工作面運出的大矸石,造成煤倉堵塞煤無法排出,嚴重影響運輸系統。為解決煤倉堵塞問題,經礦研究決定,由機運隊對煤倉進行疏通。為保證施工過程的安全,特編制以下處理措施:
二、處理煤倉安全組織機構:
組長:郭允豐
成員:文萬福 楊耀華 闕永貴
組長郭允豐:全面負責煤倉的處理工作,現場指揮監督進行煤倉排矸。
成員:文萬福負責現場煤倉處理安全管理工作,站好撤人警戒。 成員:楊耀華 闕永貴 負責現場排矸工作,聽從組長指揮進行煤倉處理。
三、安全技術措施
1、煤倉處,應配備大錘、鋼筋釬子,如煤倉堵塞,在隊長或班長監護下,人員在煤倉外口,用長柄鋼釬處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經捅、撬等人工方法無法處理時,跟班隊長或班長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通知放炮員、瓦檢員前去處理,同時通知安檢科,安排人員現場監督。由跟班隊長現場組織有關人員貫徹經過審批的放炮處理煤倉堵塞措施,并簽字。
2、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學習簽字記錄,簽字記錄本由施工隊保存備查。
3、 煤倉積水較多,故先接水泵把煤倉上部水抽干,在進行
處理。
4、 在抽水前,機電隊把所需要的風管、水管、電纜接到位,便
于煤倉排水。
5、 排放前,由瓦檢員檢查煤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方可
人員進入安設水泵,若人員進入煤倉安設水泵,必須接好安全繩,并有人監護。
6、 水抽干后,放煤工從煤倉下口打開溜煤嘴,開小口,避免開口過大造成矸渣大量堆積,直接掉落到皮帶上。
7、 當矸渣無法自動下落時,放煤工用高壓風管放入溜煤嘴對矸
渣進行吹排,吹排過程中,必須站在溜煤嘴上方,防止矸渣掉落傷人。
8、放炮地點炸藥,由放炮員領取,使用不完的炸藥、雷管要及時交回藥庫。
9、放炮處理煤倉堵塞時,必須檢查放炮地點20m以內、煤倉內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裝藥放炮。
10、處理煤倉堵塞時,嚴禁任何人員鉆入煤倉內觀看、捅撬、裝藥,監測氣體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1、裝藥部位由現場跟班隊長指定,應避開給煤機固定螺栓及其它易損設備,并盡可能地采取保護措施,裝藥時,嚴禁開動皮帶和給煤機。
12、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煤倉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13、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14、放炮前,作業地點20m以內都要灑水降塵除塵,若一次放炮未處理通,要等溜煤眼內無煤塵飛揚后在灑水除塵,在瓦斯不大于 0.5%時方可再次放炮。
15、煤倉處應備用十根長度分別為2m、4m、6m、8m的炮棍,當堵塞處離煤倉口較高時,應把被筒炸藥捆在炮棍上,往上舉到堵塞處進行放炮處理,往上舉時,必須有專人看護。
1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17、煤倉附近不得堆放雜物,以利撤退。往煤倉內裝藥時,裝藥人員要看好退路,并在安全地點(能有效防止煤倉內突然冒落煤體傷人的地點)向上裝藥。
18、放炮前,必須由現場跟班隊長負責布置專人警戒,撤人距離:距放炮地點不低于70m的所有通道。
19、措施由現場跟班隊長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嚴格執行處理煤倉堵塞措施中有關規定。
20、出現以下情況,不得裝藥放炮:
(1)煤倉未經捅、撬等人工處理的。
(2)跟班班隊長、放炮員不在現場的。
(3)措施未學習清楚,無簽字記錄的。
(4)煤倉處無灑水降塵裝置。
(5)作業地點20m以內瓦斯濃度超過0.5%的。
(6)不設警戒的。
(7)無安檢員現場監督的。
21、當施工地點出現威脅安全的情況時,要立即停電撤人。待安全處理后,方可恢復施工。
22、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放炮員、跟班隊長一并巡視放炮地點確定無誤后,方能進行工作。
23、其它未盡事宜,按新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