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況:
本礦井屬資源整合礦井,所開采煤田范圍有相當區域有歷史老空,且在本井田范圍的東部區域原芋園煤礦井下發生過火災。故導致在本井田開采過程中歷史老空不同程度有積水,且老空內可能積聚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故在掘進過程中必須堅持“先探后掘”的原則。
二.探放孔布置及施工:
1.探孔與探放水孔直徑≥35mm,深度不少于30m。探孔布置如下示意圖。(附圖見后)
2.探孔必須由專人施工,打鉆人員作業過程中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及一氧化碳檢測器,且會運用,會測定有毒有害氣體。
3.探孔施工前必須檢查作業地點20m范圍內支護情況及圍巖情況,檢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情況,在無任何隱患前提下方可施工。打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每個鉆孔深度,角度符合要求,在打鉆過程中需經常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當有異常時立即停止打鉆,加強通風,進行處理或撤出相關范圍內人員。
4.每個掘進工作面在先打30m探孔經檢測無任何隱患后方可進行掘進工作,掘進時必須保證工作面前方探孔深度不小于5m,否則不得掘進。
5.打鉆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及掘進作業規程,學習“一通三防”有關規定要求,嚴格按章作業。
三.安全技術措施:
1.打鉆人員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嚴格三大規程,杜絕三違現象。
3.打鉆作業地點必須安全無任何隱患,打鉆前必須先對作業地點進行全面檢查,否則不許開鉆。
4.打鉆至少應三人進行,同時隨時檢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情況,打鉆過程中瓦檢員,安檢員應不定時檢查,并作好各類記錄。
5.打鉆過程中若鉆孔出水或向外噴水時,應立即停止打鉆,同時不能拔出鉆桿。當水量極大,水壓極高時應立即通知礦調度量及相鄰區域人員撤退,同時就近關閉電源。
6.在打鉆之前應先加固作業地點20m范圍內的支護,同時堅持高幫問頂制度。
7.在已知前方有大量積水情況下,進行探放水時,在放水之前應先檢查好全部排水設備,當排水系統無任何故障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探放水工作。
8.在探放水時,應先作好防水墻,防水閘門等。在作好一切準備工作后方可進行放水。
9.打探放孔作業地點附近30m范圍應設置專用電話,并保證通訊暢通。
10.當探孔打透空區域老空巷時,若空區內無水,則必須檢查探孔內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當任何氣體濃度超限時都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11.打鉆施工過程中,風簡必須到位,風簡出口風量充足,風簡吊掛平直、牢固,風簡接頭牢固不漏風,風簡無破損,風機安設在全風壓風流內,距回風口距離大于10m以上。
12.當探孔打透空區或老巷道,探孔無水且無有毒有害氣體,或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較小,此時若繼續打鉆時,必須每30分鐘之內檢查一次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同時瓦檢員,安檢員必須在現場隨時檢查各方面情況,且保證通風正常。
13.供電系統杜絕失爆,供電電纜必須完好,嚴禁設備帶病工作或帶電搬遷設備、開關等,電器設備的各類保護齊全且靈敏、可靠。
14.打探鉆工作地點嚴禁進行其它與打鉆無關的工作,嚴禁其他人員在此逗留、休息等。
15.在規定打探孔區域內,若沒有打探孔或沒有按規定要求打好探孔的工作面嚴禁私自掘進工作。
16.鉆機穩固可靠,打鉆嚴格按照作規程要求進行。
17.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要求,按章作業,確保作業安全。
打鉆過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
1、無水時嚴禁鉆進、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鉆地點、安設瓦斯斷電儀和一氧化碳傳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動切斷電源,并發出報警,打鉆人員應立即撤出施工地點。
3、在打鉆過程中,如遇瓦斯壓力和瓦斯涌出量較大時,應加強通風,并采取防止瓦斯噴出的措施。
4、當施工地點鉆孔透老窯時,應對鉆孔中的有毒有害氣體(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氫)濃度進行檢查,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不得拔出鉆桿,加強通風,控制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保證作業地點各種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規定。
5、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的鉆孔采用黃泥充填,充填的長度不得小于8米,鉆孔必須充填嚴實。
6、對巷道兩側施工的探放水鉆孔(無水),應及時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當巷道中有毒有害氣體超過規定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采取措施處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頭煤壁用6棵直徑不小于20厘米的圓木打點柱,點柱必須緊貼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緊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鉆孔時探通積水區,造成突水事故。
2、當探到積水區時,不能拔出鉆桿和推出鉆機。
3、探放水前必須對迎頭10米內的巷道加強支護。
4、若探放水鉆孔不到5米就穿透積水區,必須立即撤出收水威脅的所有人員,但不到拔出鉆桿和腿鉆機,匯報礦總工程師制定措施處理,當隱患沒有得到排除前不得進入迎頭作業。
5、水壓大時,必須在探水眼上安裝套管和閥門,便于調節放水量,套管長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鉆孔被水沖刷擴大,造成突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