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職責范圍劃分
1、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及井上、下監測系統的安裝、維護、檢修、分站的標校、監測、監控、監視、通信設備及線路的管理由監控部門負責。
2、凡裝有安全監測、監控、監視、通信設備及線路的施工隊,負責該區域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工作,隊長是第一責任人,對保護和維護設備完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各施工隊管理區域內,凡敷設有光纜和監控、通訊設備的施工點,對設備、線路的保護負有重要責任。
4、施工隊檢修更換與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相關聯的電器設備,或有計劃區域性停電檢修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必須提前一天匯報生產調度中心,經安檢科、通風科批準后,配合機電監測工實施,施工隊無權中斷斷電裝置的正常運行。
5、各施工隊無權甩掉安全監測、監控設備進行生產,一經發現按嚴重“三違”處理,隊長為第一責任人。
6、各級職能部室,各級值班管理人員,在斷電裝置出現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經安檢科、通風科批準,不得指示甩掉斷電裝置不用。
7、瓦檢員負責所檢查范圍內瓦斯探頭的現場監督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每班與光檢儀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控值班人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與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成。
8、通風科負責瓦斯探頭的定期檢驗,建立臺帳,按時校對。
二、 監控設備安裝、拆移
1、凡需要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工作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數量、安裝地點、報警濃度、復電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裝置安裝地點、斷電的范圍和電源線及控制范圍等作出明確規定。
2、應安裝斷電儀的地點,開工前3天由施工隊與監控部門聯系,機電監測工準備和調試所需斷電裝置、連鎖開關、連鎖線,安裝前一天生產施工隊與機電監測工具體聯系,安裝期間積極協助、緊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誤影響斷電儀安裝、運行,影響采掘面正常開工者,將追究其責任。
3、機電監測工安裝斷電裝置、聯鎖開關到斷電設備部分、斷電線、由機電監測工現場檢查測試瓦斯電閉鎖情況,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方可開工,否則不得生產。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斷電裝置時,施工隊要提出申請,經安檢科、通風科批準,下拆機通知單。拆機通知單自停止采掘當天必須下達,監控部門接通知后2天內必須拆除,凡因延遲不下通知單和不及時組織拆機造成裝置丟失損失的將追究責任。
5、工作面掘進或回撤時,生產施工隊負責正常監控系統設備的移動,由于不及時或不按規定執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責任。
6、綜采工作面回撤時必須按規定回撤監控線路、設備等,不按規定造成損壞將追究其責任。
三、 瓦斯電閉鎖試驗:
采掘工作面瓦斯電閉鎖試驗,簡稱斷電試驗,由瓦檢員、機電工共同在現場完成,每7天進行一次測試,并詳細填寫斷電試驗記錄,列入日常檢查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