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礦井生產安全,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礦井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認真落實好探放水措施,真正杜絕水患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一、成立探放水領導小組:
組 長:呂文勇(安全礦長)
副組長: 康圣云(生產礦長)覃子趙(機電礦長)
成 員:晏志新、李德華、張益賢、王思法、歐占革、趙子森
二、探放水原則:
采掘過程中,若經過采空區,必須先探明空區內是否有水,如果有水,必須先放后施工。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A、接近可能積水的老空、老巷時。
B、接近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C、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D、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三、為確保探放水安全,必須嚴格按以下措施執行。
1、嚴格按探放水設計施工。
2、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線時,必須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業規程搞好工作面的支護,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證通道暢通。工作面掘到探水線時,停止掘進,迎頭往外20m范圍清理干凈,并加強該段巷道支護。
3、加強鉆場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主柱和攔板。
4、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確保水能順利排到水倉。如探水位置較低,必須安潛水泵排水。
5、全面檢修排水設備,工作泵備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確保主要運輸大巷集中排水溝暢通無堵塞。
6、打鉆前必須將探水鉆穩固好,不能有松動現象,在探水過程中,若鉆機松動要隨時進行加固,操作鉆機時,人員不能站在鉆機的后方,只能站在側面,并嚴格按照鉆機操作事項進行操作。
7、鉆機必須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
8、嚴禁無風、微風以及瓦斯超限作業。
9、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并現場收集放水過程中的資料,并進行整理入檔。
10、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并規定避災路線,本工作面的避水災路線現場人員必須人人熟悉。
11、探水前礦部指定人員檢查維護避水災路線,確保避水災路線暢通。
12、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立即向礦值班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于探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探放水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測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14、探放水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值班,鉆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有害氣體濃度,如果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值班室及時處理。
15、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我礦潛水泵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并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值班室。
16、探水時,礦部必須有領導在礦部值班,隨時堅守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動態,并負責收集研究,解決井下探放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工程師是整個探放水的總指揮。
17、探放水時,鉆機外10m處安裝一臺電話。
18、探放水結束,必須認真做好資料總結,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