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氣事故處理規程》、《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及《電力變壓器運行規程》等各電力設備運行規程。
(2)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停送電管理辦法》、《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40kW及以下小絞車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辦法》、小絞車使用管理規定和龍門峽南煤礦有關電氣設備管理的規定。
(3)抓好每月一次的礦井計劃性停產檢修工作,消除設備隱患、缺陷,檢修時并編制專門措施和停送電計劃,確保檢修安全和檢修質量。
(4)加強電氣設備防爆管理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檢修,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要求。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礦機運科設立電氣防爆專業組負責防爆檢查工作。入井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防爆專業組驗收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使用。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日由專業組防爆檢查員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發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做好一切檢查記錄。
(5)加強井下供電設備的三大保護管理
每日由專業組對供電系統中的檢漏保護試驗一次,值班電工每班必須試驗一次檢漏保護。過流保護由電氣技術人員計算并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定后再交專業組整定,負荷變化及時調整。接地保護完好,安裝符合接地細則的規定,接地電阻值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季由電氣專業組測定一次。每周對風電閉鎖試驗一次和定期對瓦斯電閉鎖進行試驗。入井礦燈和電氣設備杜絕失爆。井下電氣設備檢查、維護和調整,只能由電氣維修工進行,嚴禁其他人員擅自進行,井下電工必須持證上崗。電氣設備的維修、調整嚴格辦理停用電申請。嚴禁帶電搬遷,嚴禁帶電(開蓋)檢查、維修。
(6)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即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7)結合礦培訓計劃,編制機電、運輸職工的培訓計劃并按計劃進行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技能水平,加強自主保安,業務保安的教育。
(8)建立供電設備及其安全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制度,健全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完善獎懲細則,確保規章制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