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執行“注重細節、規范管理、防微杜漸、保證安全”的管理新理念,為確保井口、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規范井下特殊作業秩序,根據公司礦井實際情況。特制定井口、井下電焊、氣割作業規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在井口、井下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必須制定與相應電焊、氣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術措施,按后述要求審批后方可施工。否則無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業。施工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2、工作前,施工單位的電工必須對工作地點附近的電話線路進行檢查,保證通訊暢通,否則不得工作。
3、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必須按要求檢查保證所帶下井的各種氣瓶聯接件、閥件、膠管接頭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則應予以更換。
4、進行氣割工作前,必須檢查氧氣、乙炔軟管和割炬等連接閥件,不得有漏氣現象。
5、使用電焊、氣割工作前,施工單位電工必須對工作地點的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認真檢查,消滅電氣失爆;并對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頂板情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同時,要有專人清理工作地點前后10米范闈內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在運送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可碰撞,并要有專人負責安全運送工作,兩瓶在運送過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車下井。嚴禁疏忽大意碰撞氣瓶部件。
7、在井口、井下進行電焊、氣割作業前,由瓦檢員對工作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的風流、頂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瓦斯濃度大于0.5%時,嚴禁作業。并在作業現場、進風側懸掛便攜式瓦檢儀,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8、進行電焊、氣割工作,電焊、氣割工必須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提前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學習、簽字。進行氣割作業時,每次作業配兩名氣割工,一名負責氣割,一名負責氣瓶管理。攜帶至井下火種有專人管理,禁止遺留井下。割炬專用,絕緣用具、保護用品齊全。
9、在工作地點配備至少兩臺合格的滅火器、一只消防水桶、消防沙袋(每袋不少于5Kg,至少在5袋以上),并對工作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的電纜、皮帶等易燃品進行遮蓋,防止火星濺上。
10、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對工作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的煤塵、油污等易燃物進行消掃,且該范圍支護合格,否則不得進行電焊、氣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須提前接通灑水管路,準備合格的灑水用具,區隊安排專職灑水工對工作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進行認真噴灑, 確保作業安全,并要在作業過程中派專人負責灑水。
12、電焊、氣割工作嚴禁同時進行,嚴禁工作地點平行作業。工作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放在進風側;各類氣瓶要距工作現場火源15米以上,氧氣與乙炔瓶間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護不可靠的地方,要有專人負責看管。
13、工作人員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看清、看準自己上、下、左、右、前、后的各種物品、工具,該清理的一定要清理,以免出現異常。準備割掉的物品,要用鍍鋅鋼絲繩系牢,以免割掉時墜落井筒傷人。
14、在井筒作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帶,且要掛在略高于腰部的牢固位置。
15、在井下重點防火、防爆區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還需制定專門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對作業期間的有關要求
1、在井口、井下進行電焊、氣割工作時,凡使用電焊、氣割的單位必須由單位隊長現場監督。安監員、瓦檢員、隊長、灑水工、電焊氣割工必須始終在現場并在技術措施上簽字,施工完成后交礦安監科備案,工作期間,由隊長協調落實本單位安全、質量工作及分工,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處理;其他作業人員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先安全后生產。
2、作業過程中,電焊機開關閉鎖由專職電工負責,不經允許嚴禁送電;電焊、氣割地點前、后5架支架升緊、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專人負責看管,不得亂動操作手把。
3、工作時,應每工作5-10分鐘,至少間隔5分鐘,對工作區域進行灑水,且保證工作地點下方必須潮濕,以保證熔渣落地時及時熄滅,凡燒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須灑水降至常溫。
4、工作時,用廢的焊條頭及熾熱物不得亂扔,必須設定專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處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5、工作時,有油桶及密閉容器的地方不得進行電焊、氣割工作。
6、工作時,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同時進行電焊、氣割工作,以保證安全。
7、在采用電子線路技術控制的設備上進行焊接時,必須采取防止電控系統受到焊接電流沖擊的措施。在井筒氣割、電焊作業時安監員、隊長、現場施工負責人要做好施工指導,嚴防傷到鋼絲繩;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杜絕與鋼絲繩形成回路。氣割時離鋼絲繩較近時,應用阻燃、耐高溫的采料對鋼絲繩進行包裹防護。
8、在井口、井下電焊施工工作時,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檢查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設專人停送電。有淋水時,焊接工必須戴絕緣手套,焊接物體上方采取防水措施。否則,禁止施工。
9、工作時,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必須弄清有無險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進行電焊、氣割工作。
三、對收尾工作的要求
1、工作結束后,使用的氣割工具、氣瓶必須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2、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并再次灑水,設定專人再次檢查工作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待確認現場無誤后匯報礦調度室、安監員,結束工作。
四、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