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材料庫房的建筑結構及各種防護措施,庫房內、外部安全距離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地面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雷管應分開存放,庫房設有發放爆炸材料的專門套間,并且設有發放雷管用的鋪有導電軟質墊層邊緣突起的桌子;
(2)庫房應選擇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置圍墻或鐵絲網,其高度不得低于2m,圍墻或鐵絲網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m;
(3)爆炸材料庫應設專人管理,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庫修建的位置、結構和設施的配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建成后必須經公安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庫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貯存、運輸及井下爆破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1)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數量不得超過相關部門批準的允許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雷管發放使用前,應逐個進行全電阻檢測,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爆炸材料裝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抗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不準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不準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應把炸藥、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爆炸材料箱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爆破時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作業應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工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
6)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爆破時,放炮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7)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給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后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短路;
8)爆破前,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擔任警戒工作,并清點人數,確認無誤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立即處理;
10)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應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規程規定。
11)井下爆破作業,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2)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不準爆破,不準裸露爆破。
13)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時,不準裝藥爆破。
14)礦井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