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礦井生產期間通風系統的正常運行和礦井安全,特制定礦井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停運期間安全技術措施;
一、礦井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并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2、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每班必須指定專人巡視檢查,無人工作地點的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及維護。
3、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4、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5、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并切斷電源。
恢復通風前,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
6、局部通風機必須裝備消音器(低噪音風機除外),并實行掛牌管理。
7、局部通風機的安設由施工使用單位和通風區負責,風筒吊掛由通風區負責,風筒吊掛必須做到平直、逢環必掛、編號管理、拐彎處設彎頭、不準拐死彎、風筒要一致、不準花接,風筒與風筒接口必須采用反壓邊、不得倒接,風筒吊掛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吊掛到位。
8、局部通風機的日常巡視檢查由當班所在工作面安檢員、瓦檢員、值班電工負責,如有異常,立即匯報所在區調度,以便及時組織處理。
9、局部通風機的日常防爆檢查及定期維護檢修由專職電工負責,設立專項記錄本,要求每班對防爆檢查情況記錄存檔,礦組織相關人員、科室對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10、 檢查檢修嚴格按照《停送電管理規定》和《設備完好標準》執行。
二、停電、停風、停運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工作面供電管理,對有計劃的停電、停風、停運要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并提前編制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2、停電、停風、停運前必須由瓦檢員、安檢員、帶班領導負責組織撤出人員,由通風區負責在回風口以里設置柵欄并由專人看管,禁止人員入內。以上工作全部確認無誤后,方可由施工單位通知機電調度進行停送電操作。
3、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4、要杜絕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停運,如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停運必須立即向礦安全調度室及通風區匯報,由瓦檢員、安監員、值班領導組織撤出人員并將工作面供電開關打到零位,在回風口以里設置柵攔并由專人看管,禁止人員入內,查明原因,當班進行處理。
5、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停運工作面,要作為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懸掛警示標語,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7、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三、局部通風機恢復送電時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2、若出現瓦斯積聚或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出管理規定的地點,必須另行編制專門的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瓦斯排放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排放管理規定》,一個盤區內不允許同時進行兩個或兩個以上地點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完畢后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恢復生產。
3、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一定時間后,由瓦檢員、安監員、值(帶)班領導首先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恢復生產。
4、其它未提及部分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四:組織措施
1、安全負責人:
2、工程總負責人:
3、技術負責人:
4、參加施工人員:
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