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治水是在地面修筑一些防排水工程,防止降雨匯集的水和地表水涌入工業廣場或通過滲漏區進入井下的重要措施,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
《煤礦安全規程》及非煤礦有關規程對地面防治水的工作都作了具體的規定,要求礦務局、礦必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的情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制定蓄、疏、防、排相結合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區還必須避開泥石流。滑坡等地段。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排水的有效措施。
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根據情況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l)嚴禁本礦或小煤礦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隔離煤柱;
(2)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排水時,應填平壓實;如果范圍大大無法填平時,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積水滲入井下。
(3)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必須修筑堤壩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么、須妥善處理,避免倒滲井下。
(5)漏水的溝渠和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
(6)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7)山區的煤礦存在山洪襲擊和滑坡危險的地段,可能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采取開挖截水溝和防止滑坡措施。
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以免沖到工業場地和建筑物附近,淤塞河道、溝渠以及排水涵洞。
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在孔口加蓋封好。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和含水層的水流入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