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水泵房、中央變電所在九萬噸建設過程中,由于施工錯誤,造成中央變電所、水泵房產生循環風,嚴重違反了【礦長保護礦工生命七條規定】,為解決中央變電所、水泵房產生循環風問題,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一、 技術措施
1、在水泵房管子道安裝一臺FBD-NO/2×2.2KW對旋式局部通風機,風機性能參數:風量130㎡/min-90㎡/min,功率2.2KW。
2、局部通風機應安設在支護完好,全風壓供風量大于局部通風機吸風量的進風巷道中。局部通風機要放在專用臺架上或吊掛在棚梁上,離地面高度應大于0.3米,局部通風機周圍要清理干凈,無雜物堆積。局部通風機距回風口不應小于10米。
3、局部通風機應實現雙回路雙電源,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并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實現自動倒臺切換,安設開停傳感器,并遵守《煤礦安全規范》其他規定,保證局部通風可靠運行。
4、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無破口,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壓邊,鐵風筒接頭要加墊,螺絲要上緊。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吊。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彎度小于或等于90°)。異徑風筒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5、建立專門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由專人管理。定期做風機切換實驗,并做好記錄。出現停機事故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記錄出現事故的時間、問題及處理方法。
6、瓦斯、一氧化碳、風速、溫度等傳感器懸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范》,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并定期調校和更換傳感器,保證傳感器靈敏可靠。
7、 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檢查整個系統,采取措施處理。指定專人定期維護檢查。監控室監控系統應有局部通風機設備的位置、數量及地點,隨時掌握監控風機的運、停狀態。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負責監督施工安全,機電、運輸科負責局部通風機的運輸、安裝、調試,監控室負責傳感器的安設、表校。
2、局部通風機入井,必須經機電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局部通風機應定期檢修和更換,凡在井下運行累計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必須升井檢修。
3、安裝好后,開啟FBD-NO/2×2.2KW型局部通風機進行調試運行。調試運行前,對設備的運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
4、局部通風機安裝好后,接設風筒時安全科必須安排瓦檢員對接設風筒地點的瓦斯進行檢查,氣體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安排人員接設風筒。
5、局部通風機必須24小時連續運轉,任何人不準隨意停開,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6、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供風地點、供風量、局部通風機功率、風筒長度、出口風量、負責人等,并注明填寫人姓名和時間。
7、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 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8、局部通風機運行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局部通風機運行是否正常,高壓墊是否完好,并做好各種記錄。每班至少檢查二次風筒,發現有脫節、擠壓、扭折、破裂、脫掛及漏風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9、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行時,井下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人員馬上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10、發生重大災害時如:火災、水災、瓦斯等事故時,應恢復正常通風系統,采取安全技術措施處理。
11、所有參與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