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井底煤倉下口被大塊矸石等異物堵住,導致煤倉無法正常使用,經礦有關人員研究決定,在煤倉下口進行放小炮處理。為保證施工安全,特編制以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方式
由施工人員使用錨索或者長竹竿綁住煤礦許可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可炸藥,由煤倉下口進入煤倉內,炸藥要避開倉壁,防止放炮對倉壁造成破壞,錨索下頭牢固固定在地面上,然后實施爆破疏通。
二、降塵方法
(1)放炮時要及時灑水噴霧。
(2)裝矸時要灑水降塵。
三、爆破材料
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200g。
四、安全要求
1、施工前通風科必須保證煤倉安全通風。放炮前必須先測定煤倉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只有瓦斯濃度在小于1%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放炮作業;若有瓦斯積聚現象,先采用壓風進行排放,待瓦斯濃度降低到《煤礦安全規程》允許范圍之內時,再進行放炮。
2、施工現場必須有一名區隊領導帶班。瓦斯員,安檢員必須在現場指導安全工作。裝藥前帶班領導必須向調度請示,當得到許可后方可裝藥放炮。每次爆破不得多于一管炸藥。
3、裝藥時要安排好監護人員,隨時觀察倉內情況,防止煤倉內懸煤突然垮落傷人
4、爆破前要將巷道內所有機電設備斷電,并用金屬網或廢舊皮帶和可塑性材料保護好機電設備,不得放炮崩壞,并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面。
5、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直巷不少于120m,彎巷不少于100m。
6、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制度和放炮撤人警戒制度。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
四、爆破警戒
1、放炮前,班長派2人到煤倉上口設置警戒,警戒設置好后,一人留下警戒,一人返回向班長報告;同時煤倉下口處巷道兩側設置警戒線并安排專人警戒。
2、放炮后,檢查風筒及通風設施,保證風流能正常進行工作面,使炮煙完全吹凈,瓦斯濃度低于1.0%方可作業。
3、放炮后,首先用長柄工具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處理危巖活矸,如距離過長無法使用工具處理時,可對工作面實行自然垮落不少于8小時,待工作面巖體穩定后再行施工。
4、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五、機電管理
1、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打開維修電氣設備。機電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機電設備檢修。
2、嚴禁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并檢查巷道中風流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次超過1%時,方可停電檢修。
3、所有開關手把在斷電后都應閉鎖,并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人員有權摘牌送電。
4、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巷道內處理機電設備故障。
5、電氣設備要有接地保護、漏電保護。
6、檢修及處理機電設備故障時,必須閉鎖控制開關,并掛好停電牌。
7、電氣設備安裝要按供電系統施工,五小電氣要掛牌管理,開關上架,信號齊全。
8、其它未盡事項按《煤礦安全規程》、《放炮員操作規程》和礦有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