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的目的
確保我礦通風系統通暢,井下通風系統達標,有足夠的新鮮風流供給井下,確保我礦安全生產。
二、編制的依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安全生產法》、現行政策形勢的嚴峻,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煤礦必須成立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確保礦井生產安全。
三、必備安全條件
1、礦井必須配設安全可靠的專用回風井,巷道的凈斷面不小于4平方米。
2、礦井必須在地面安設兩臺同等功率并且能滿足井下供風需要的主要通風機,兩臺能正常循環使用。
3、主要通風機房值班室煤礦必須安排全天24小時有專人輪流值班,值班室里必須安設專用電話,與煤礦調度室聯網。
4、主要通風機供電系統必須配備雙電源,確保雙電源使用正常。
5、專用回風井巷道的支護必須是永久性的金屬支架,所需安設的各類設施必須按規程規定安設到位。
6、專用回風井出風口必須安設防爆門及設置專用人行通道。
7、礦井必須按規程規定建立合理的測風站,并且定期定時對礦井進行測風,測風次數每月最少不低于3次,新安設的通風機或新建的專用回風井必須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8、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在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隔5年必須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9、煤礦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反風裝置,確保在10min內能改變巷道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10、煤礦每季度對反風設施必須進行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四、安全措施
1、煤礦必須成立通風科室,通風科室每天都要掌握井下供風情況,計算井下各作業點所需供風量,進行合理的分風,合理安設各類調風設施,確保井下每個作業點有足夠的新鮮風流,滿足生產需要。
2、加強崗位制度管理,責任到人,合理分工,科學管理。
3、煤礦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有設備運行時,漏風系數不得大于總風量15%。
4、改擴進風巷道斷面,使用永久性支護,斷面在4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