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計劃將進行礦井停產檢修,檢修期間要維持監測監控系統運行。在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期間會造成井下監測監控設備停電、信號中斷。為確保監控系統的穩定,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技術安全措施。
1、在停產檢修前,必須對地面和井下所有監控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
2、停產檢修期間,通風區安排瓦斯檢查工對井下所有機電硐室、采煤工作面及停風掘進工作面柵欄處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進行檢查,檢查次數每班至少一次。
3、反風前,需切斷井下電源。在停止井下供電之前,必須報告集團(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信息中心、通防處、通訊處。
4、通風區在停產檢修期間,必須安排井下巡檢工值班人員和地面監測中心值班人員,并堅守崗位。凡發現脫崗,一律按“三違”論處。
5、在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期間會造成井下監測監控設備停電、信號中斷。在反風演習后,應及時安排人員下井檢查各地點瓦斯情況,發現瓦斯積聚地點,應立即制定針對性的措施,組織人員配合救護隊按措施實施瓦斯排放。
6、瓦斯排放工作結束后,通風區監測工要對地面、井下所有監控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經調度所同意,先恢復井下交換機及監測分站供電,檢查供電后運行情況,確保正常后再與瓦斯傳感器連接。
7、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半小時后,各地點監測工方可撤離工作地點。
在礦井停產檢修期間,故障處理措施如下:
一、甲烷傳感器故障
1、監控中心發現甲烷濃度顯示異常時,應及時通知監測值班人員下井處理,并向通風區值班匯報。監測工下井時應攜帶一只完好的甲烷傳感器和相關的維修工具,應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傳感器校對,以測量最大值為準,同時聯系瓦檢員盡快到該地點用光學瓦斯檢定器進行測量,判定甲烷傳感器是否出現故障。
2、在甲烷傳感器發生故障時,監測工應立即更換甲烷傳感器。在現場觀察半小時,確認運行正常后,方可離開。
3、甲烷傳感器故障必須在4小時內處理完畢。
二、監控設備及線路故障
1、應及時通知監測值班人員下井處理,并向通風區值班匯報。監測工下井時應攜帶若干監測電纜和相關的維修工具。
2、如監控主線路和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監測工應及時處理,分站故障必須在2小時內處理完畢。
3、在處理以上故障期間,通風調度必須及時通知測氣員到所有受影響的地點在懸掛甲烷傳感器的位置吊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便對甲烷濃度進行連續監測。
4、在處理風機開停、風門開關、風速、水位等監控設備故障時,要嚴格按照設備的維修要求及時處理。
5、安全監控設備出現故障后,監控中心應將設備故障情況及采取的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安全措施
1、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攜帶維修所需要的各種工器具,包括萬用表、扳手、螺絲刀、斜口鉗等。
2、在工作現場要仔細檢查周圍的支護、巷幫、頂板等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工作。
3、在軌道大巷內施工時,如需停架空線,應切斷架空線電源后方可施工。
4、工作過程中要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作業地點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限時方可作業。如果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儀數值誤差較大時,以較大值為準。
5、在處理故障期間,監測工要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
6、安全監控設備故障處理好后,維修人員升井后應及時按規定填寫安全監控設備故障處理記錄,以備查。
本措施未涉及之處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2007)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