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安全生產,防止水采工作面、溜煤系統窩水沖人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槍后沿巷道中心必須設置長度大于20米的安全繩,水槍距安全繩不大于1米,安全繩要從棚梁上穿過,并便于人員抓牢。
2、回采工作面必須設置聲光信號和通訊電話,聲光信號和通訊電話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必須保證暢通。
3、班前跟班區長要向員工詳細講清采場狀況,如回采地點(水槍)在巷道中的位置、煤層及頂板巖性、厚度、上班采垛回采情況以及沖采方式等注意事項。
4、人員進入工作面后首先要檢查溜煤系統、工作面支護、聲光信號、通訊電話、采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沖采過程中要不斷交換沖采角和水槍仰角(俯角),及時打通排水道,確保煤漿暢通流出。
6、當射流注入采垛內3分鐘排出流量小于注入流量時,水槍手要引起高度注意,不斷變化沖采角度,降低射流角度,打通排水道。
7、當射流注入采垛內5分鐘排出流量仍不正常時,要立即停槍,并通知系統內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由班組長和水槍手用凈壓水由近到遠逐漸疏通,引出垛內積存的煤漿,若仍不見效,立即撤出并匯報礦調度室。
8、回采過程中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注意觀察煤漿流量變化。
9、發生窩水時,所有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來不及時要抓緊安全繩或棚子的梁、腿、中心柱等。
10、支架斷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11、看溜煤道人員應在開采前配齊,開槍期間必須及時巡視,保證溜煤系統暢通,嚴禁因阻塞而造成煤水沿巷道漫流,造成倒棚窩水。
12、高壓閘門必須設專人看管,必須設有聲光信號及通訊電話。
13、回采過程中發現溜煤道堵塞或巷道冒頂,必須立即通知回采工作面停止下貨或停槍,待處理完畢后方準開槍。
14、在巷道口、拐彎處及冒頂堵貨地段,必須設置聲光信號,并由專人看管進行捅貨工作,一旦發現堵貨嚴重時,必須立即停槍處理。
15、嚴禁無人操作水槍,提高槍手操作技能,在開槍過程中水槍司機嚴禁把大塊煤矸及木料沖進溜煤系統內,一旦發現大塊煤矸及木料進入溜煤系統內,必須及時撿出或停槍處理。
16、篩機司機在開槍過程中,要及時觀察篩機拉貨情況,若發現無貨或貨少時,要與工作面聯系,發現問題立即停槍,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處理過程中必須設專人監護。
17、工作面發生窩水時,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匯報窩水具體情況,按礦制定的溜煤系統堵塞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