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副井礦井、地面運輸管理,改善運輸環境,規范機車行車秩序,保證運輸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電機車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機室必須有牢固的頂棚,并且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視線。
(二)有警鈴(喇叭)、前后燈,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裝置完整有效,制動裝置靈活可靠,制動距離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四)電氣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車有紅尾燈。
(六)機車每年年審合格。
二、行駛機車的軌道及設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車場南北大巷軌道型號用30kg、其它軌道鋼軌不得低于22kg/m,并達到標準化要求。
(二)道岔必須符合標準,安裝正規搬道器和電動搬道器,禁止使用非標準設施。
(三)軌道和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運輸隊、工程一隊、二隊每周應對所轄區域軌道和巷道情況檢查一遍。
三、行車調度及信號符合以下要求:
機車出井必須慢車以防有人力推車入井,南北大巷運輸列車進出三角墩時必須確認無誤依次通行,嚴禁搶道等現象,違者按“三違”重罰。
四、機車的行車秩序必須有以下規定:
(一)上車場至地面車場行駛機車1臺,+200各磧頭機車各1臺 (工程一隊2臺、工程二隊2臺);
(二)機車牽引數量為每趟15個礦車;
(三)頂車極限位置:在地面、井下車場進行頂車作業時,礦車距離車場尾端的道岔不得小于兩個礦車的距離。同時要求距翻籠2m處設阻車器一套、阻車器至6#岔心重車道坡度調為5‰。
五、調車順序
(一)上車場至地面調車順序
重碴車出井時,從重車道經2#道岔→3#道岔,直走至7#道岔處,機車與碴車組脫離,機車沿7#道岔回走5#道岔,回空車道等空車。待人工推車翻碴完成后,由人工推車至機車處,連接完后,調空車組入井至3#道岔時,機車與車組脫離。機車沿3#道岔至2#道岔回8#道岔經9#道岔進入大巷頂空車至上車場南北空車道后,機車回至3#道岔經2#道岔到重車道拉碴車出井。
(二)井底車場空車調車順序
空車進南北大巷時,從2#道岔經3#直走到5#道岔,進入南北磧頭。待裝碴完成運入底部車場,機車行走至5#軌岔,至1#道岔處,機車與碴車組脫離,機車沿1#道岔行走2#軌岔回3#道岔、3#道岔調頭,至列車尾端頂車,經1#道岔進入底車場重車道到位后,機車經1#道岔至2#軌岔進入空車道,調空車組入南北巷。
六、行車作業過程中司機除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做到:
(一)嚴格按照燈光信號系統指示和跟車員信號指揮開停車。
(二)除車場(或處理事故)以外,不得進行頂車作業。
(三)在調車過程中,不得脫鉤頂車。
(四)嚴禁司機站在巷道中在車外操縱機車。
(五)在行車期間,嚴禁司機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進入車場前必須減速,鳴鈴報警。
七、行車過程中跟車員除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做到:
(一)嚴格按運輸調度員的行車指令或信號指揮機車司機發、停車。
(二)負責與井底車場或其它區段機車跟車員的聯系。
(三)跟車時,必須站在列車最后一輛礦車上。
(四)頂車作業時,不得在列車上指揮開車,嚴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頂車。
(五)嚴禁異軌牽引,翻籠處頂車只能頂至阻車器處。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措施執行,本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