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要求,副立井井底罐籠安全門需要進行電氧焊施工,為了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措施,望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一、作業時間:2010年元月
二、作業地點:副立井底
三、施工負責人:王衛國
四、安全負責人:梁海田
五、作業中的注意事項及技術要求:
1、施工人員下井前,應檢查氧氣瓶,割槍,管帶是否完好。檢查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充氣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不完好不得入井。
2、氧割操作時,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作業點之間的距離保持在20米以上。特別注意的是電、氧焊不得同時作業。
3、電焊機排風方向與巷道風流方向一致,焊機每工作一小時,停機5分鐘降溫,不得讓電焊機長時間空載運行。
4、作業前,由礦生產調度室負責通知安全員,瓦檢員,防塵員,消防員到現場監督施工,缺一不可。
5、安全員負責安全監督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制止,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防塵員負責工作地點前后各20米范圍內的灑水滅塵,并提前清理工作現場,前后各20米內嚴禁有易燃易爆物。
7、瓦檢員必須對工作地點井筒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認真檢測,只有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作業。
8、消防員必須攜帶兩個滅火器,堅守現場,發現火情,立即撲救。
9、施工前將現場的雜物、浮煤清理干凈,作業地點下方,火星涉及的地面上應徹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在井底設防火措施。
10、施工時,副立井上、下必須設置防護欄,并設專人警戒。
11、必須系好標準的安全帶,佩戴安全帽,使用前仔細檢查,并將安全帶拴在牢固的地方。
12、高空使用的工具、焊條應放在無孔洞工具袋內,防止落下傷人。
13、施工完畢后,施工現場必須再次灑水滅塵,消防員,安全員必須停留1小時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方可離開現場。
14、電焊剩余的電焊頭,氧割的鐵屑必須用不可燃板承接,然后裝入專用的鐵桶,工作完畢后,立即攜帶出井。
15、本措施未涉及之處,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