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煤(巖)與瓦斯(C02)突出的預兆
(1) 無聲預兆
工作面頂板壓力增大,煤壁被擠出,片幫掉渣,頂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層層理紊亂,煤暗淡無光澤,煤質變軟,瓦斯忽大忽小,煤壁發涼,打鉆時有頂鉆、卡鉆、噴瓦斯等現象。
(2) 有聲預兆
煤層在變形過程中,發生劈裂聲、悶雷聲、機槍聲,響煤炮。聲音由遠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暫的、連續的,間隔長短也不一致。煤壁發生震動和沖擊、頂板來壓、支架發出折裂聲。
2、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3、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必須按綜合防突管理。
4、所有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救器。
5、必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除瓦檢員外,嚴禁任何人停開局扇。
6、開采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噴出的的煤(巖)層時,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1)打眼探鉆孔或抽排鉆孔。
2)加大噴出危險區域的風量。
3)將噴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風巷或抽放瓦斯管路。
7、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生過1次煤(巖)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下同),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
8、掌握突出動態和規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9、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
10、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
11、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
12、開采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工作面作業,并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報告礦調度室。
13、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采煤法采煤。
14、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的采掘工人面嚴禁使用風鎬作業。
15、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烯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應不小于爆破濃度的1.5倍。
16、在急傾斜煤層中掘進上山時,應采用雙上山或直徑在300mm以上的鉆孔等掘進方式,并加強支護。
17、在急傾斜突出煤層中采用雙上山掘進時,2個上山之間應開聯絡巷,聯絡巷間距不得大于10m,上山與聯絡巷只準1個工作面作業。
18、急傾斜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面,應采用阻燃抗靜電的硬質風筒通風。
19、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面采用爆破作業時,應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遠距離全斷面一次爆破。
20、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時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冒落引起突出措施。
21、突出礦井的人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22、在突出礦井的突出危險區,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反向風門。
23、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設置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