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為改造22201運輸順槽設備列車處的水箱,在水箱中部打眼,安裝浮漂,上部設置自動報警裝置,當水滿溢出時,報警裝置發出警報,需使用電鉆進行水箱的改造工作,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二、組織措施:
施工單位:綜采隊
施工時間:2011年5月14日
安全負責人:崔英杰
項目負責人:郝邵峰
技術負責人:張 帥
三、安全措施
1、 電鉆入井前,需在平地進行檢查是否有異常現象,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井下使用。
2、 在井下使用前必須再對電鉆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查看電鉆是否完好,必須保證電鉆完好無損時方可開始施工。
3、 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4、 在使用和操作電鉆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攜帶合格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5、 在電鉆操作過程中,嚴禁將鉆頭對著自己或他人。
6、 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手柄,打孔時將電鉆抵在設備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
7、 操作電鉆時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8、 電鉆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9、 施工結束后必須收齊所用的材料和工具,確認施工地點無異常后方可離開。
10、 每次凡參加此項工作的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嚴格按本措施作業,否則不允許參加此項作業。
綜 采 隊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