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火災的發生,輕則影響生產,重則能造成人員傷亡,燒毀煤炭資源和礦井設備,因此做好礦井防火、滅火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
1、礦井火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①、引起礦井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a、可燃物;b、熱源;c、氧氣的供給這三個條件。
②、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原因:
易燃物、引起火災的熱源同時存在而引起。
③、礦井外因火災的發生原因:
絕大多數是不按《規程》規定作業產生明火。
2、礦井火災事故發生的地點
礦井火災容易發生的地點主要出現在瓦斯、煤塵爆炸地點、放炮作業地點、皮帶及機械摩擦地點、電源短路地點、架線機車裸導線與導電弓接觸地點、燒焊地點及其他明火地點。
3、礦井火災的預防和處理
①、井口房和主風機房附近50m內禁止煙火和用火爐取暖,此項工作由運輸工區區長負責。
②、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工作(有特殊安全措施除外),此項工作由安質科科長負責。
③、井下不準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定期清走,此項工作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④、嚴格放炮管理,井下嚴禁多芯線放炮、放明炮。此項工作由采掘工區區長負責。
⑤、礦井井上、下都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機電峒室、火藥庫、皮帶機巷、材料庫、采區巷道等地點應備有滅火器材,此項工作由保衛科科長、通防安全檢查員負責。井下中央變電所、泵房、采區變電所滅火器均不得少于4個,黃沙不少于3m3。
⑥、防止電氣短路產生火源;防止機械運輸磨擦熱源的形成,此項工作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⑦、架線電機車,裸導線與金屬支架之間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災。此項工作由運輸工區區長負責。
⑧、礦井火災發生后,視情況進行滅火,必要時必須進行風流調整,其方法可采取反風、停止主扇運轉、保證風流穩定等方法,此項工作由礦總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