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副井井筒施工質量不合乎要求,需要對副井罐道從新施工整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訂副井罐道檢修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如下: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井筒作業人員施工
(一) 井筒作業人員應熟知井筒內的各種裝備、設施、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和井壁淋水狀況。
(二) 維修工、安裝工、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安全員必須熟知作業的各種聯絡信號。
(三) 井筒作業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的統一指揮。
(四) 井筒進行管道維修作業時,必須按照由下而上的作業程序進行。
(五) 井筒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帶,并拴系在可靠、固定的物體上,帶好安全帽。
(六) 井筒作業時,井上、下應設置警戒,10米內不準有人員進入,并將井口附近清理干凈。
(七) 作業中要密切配合,傳遞工具及零件時要手遞手,等對方拿穩再松手,嚴禁投、仍,以防墜落。
三、罐道檢修整理
(一) 井筒、井口、絞車房之間必須有可靠的聲光信號聯系,并設一套對講機備用。
(二) 井口3m范圍內、井筒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并系在牢固可靠處,要盡量做到高掛低用。
(三) 井口應設警戒標志,必要時須設置圍護欄,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四) 班前班中嚴禁喝酒,不準擅自脫崗,嚴禁“三違”現象發生,每班設專職安全員跟班監督檢查。
(五) 對井筒裝備的兩趟材料為38KG長12.5米鋼軌罐道的各連接部位和緊固螺絲進行檢查及調整加固,確保罐道的安全性能。
(六)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由機電隊隊長張玉培進行監督落實。
(七) 絞車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不得超過1層,且內偏角保證不咬繩,由王旭峰進行檢查。
(八) 做到井底、井口、車房的信號保持靈敏、可靠和聲光語音裝置齊全,電話保持暢通,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
(九) 必須配備主、副絞車司機,在檢修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由主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工作時間嚴禁絞車司機離開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十) 檢修前,開一次空車,檢查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緊急制動和手用制動裝置、罐籠連接部件、信號、通信、監控、罐簾等,發現有異常,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待隱患排除確認安全后,方可運行。絞車司機要對絞車制動系統、聯軸器、顯示器、各種保護系統詳細檢查,經檢修人員檢查并確認達到安全標準后,方可升降、絞車司機要填好運行記錄。
(十一) 絞車升降人員的加速度、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5m/s2,提升人員時車速不得超過1.5m/s;提升物料時車速不得超過2m/s;當有人站在罐籠頂上檢修井筒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檢修用信號必須安全可靠,提升速度一般為0.3-0.5 m/s,最大車速不得超過1m/s,絞車、信號、王旭峰、由程俊峰負責落實。
(十二) 提升前井口把鉤工要對井口周圍衛生打掃干凈,對罐籠、楔繩環、防墜器、阻車器等涉及安全部位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由運輸隊長陳廣道負責監督檢查,切實負起安全責任,為入井人員站好安全崗。
(十三) 重點檢查制動系統、防墜裝置、鋼絲繩磨損程度、斷絲情況、腐蝕情況、潤滑情況、變形情況、繩連接部分和末段緊固部位有無異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必須做好記錄。
(十四) 在罐籠頂部操作前,所用的踩板必須穩固系牢,必須達到安全可靠。
(十五) 工作結束后,檢修井筒用的工具、零件要清理干凈,嚴禁遺留在罐籠頂部,造成墜落事故。
(十六) 本措施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十七) 本措施自下發之日起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地方煤炭集團洛陽叁偉煤業有限公司
20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