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運礦汽車(紅巖金剛),因車況原因導致無方向和剎車,約11:40重車運行至距礦區運礦路起點約300多米處,發電機突然發生故障,失控運行90米(油物漏灑87米)直沖落入10多米高差的下層路旁。造成汽車報廢,駕駛員住院醫治,給單位造成不好的影響和一定的損失,給車主和駕駛員本人及其家屬帶來了痛苦和損失。為避免今后類似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引以為戒,提高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制度和現場安全設施,對礦山進行專項整改,具體措施如下:
一、加強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隱患
1、對從業人員以分隊、工段為單位進行一次安全會議教育。
2、發動從業人員共同進行崗位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
3、健全和完善公司承包合同,建議承包人具備經濟責任主體資質。
4、要求承包人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5、礦山安全副礦長、專職安全員加大對各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頻次和力度,對不符合安全基本條件的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或提出處罰并限期整改。
二、汽運分隊整改措施
1、堅持持證上崗,且B類以上有效駕證,實際駕齡3年以上。
2、推舉或聘用1-2名熟練貨用汽車維修技術人員定期檢查維修。
3、駕駛員要相對固定,并現場推舉一名汽車班長,管理現場日常事務和安全。
4、據實核定各類汽車的載重量,限制超載。
5、達國家報廢標準的車輛嚴禁在礦山運礦。
三、開挖隊整改措施
1、嚴格按要求開采,逐步形成較平整的采礦運輸平臺。
2、限制超載裝車。
3、加強道路維護,及時進行路面清理和整平。
4、加高路邊土壩車擋,上下坡轉彎處加高至1.0-1.3米。
5、進一步明確班長的現場安全職責,指定現場兼職安全員。
四、破碎平臺的安全措施
1、車數記錄人員兼負平臺堆料布置、車輛指揮等安全工作。
2、鏟車司機應確認其作業范圍安全時方可作業。
3、汽車駕駛員卸車、倒車應確認安全狀況,不得搶行,文明禮讓。
4、料堆距邊坡頂線和路邊應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5、夜間生產應有充足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