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在生產過程中, 必須保證礦井正常通風, 不得任意停電停風。因計劃檢修和停電等原因造成礦井停止通風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如下通風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行.
1、 礦井成立停電停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技術負責人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調度主任, 礦調度值班員、各班隊長
2、領導小組成員職責: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撤人、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方案和減少無計劃停風管理辦法。
生產礦長:負責清點井下各工作面地點的人員數量,做到每次臨時停風停電后安全撤人,恢復通風后按措施組織恢復生產;
安全礦長:負責落實監督各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機電礦長:負責井下和地面電氣設備的完好,安排查找和處理電氣設備故障;機電隊長協助機電科搞好供電及臨時出現的故障處理工作,
調度主任:負責將領導小組的命令正確地傳達給值班調度員,將井下情況及時報告領導,
通風科:負責制定瓦斯排放措施;通風隊長負責現場排放瓦斯工作, 落實臨時停風打柵欄、掛警示牌, 組織現場恢復通風和瓦斯排放工作。
3.凡屬電網突然停電導致礦井停電停風,調度室必須及時通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達各自的崗位。
4、因計劃停電作業時,作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礦長批準后,方可實施停電作業。
5、安全技術措施
臨時性停電停風分為局部性停電停風、區域性停電停風和全礦井停電停風。
(1)局部性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凡發生局部性停電停風,當班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立即撤出人員后打柵欄,掛禁入牌,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礦調度室報告;跟班領導和班長必須立即將掘進工作面的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清點人數,不得擅自或個人單獨行動,撤到指定地點后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2)停電停風工作面是否進行瓦斯排放, 通風科負責安排有關單位和人員按措施執行。
(2)區域性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除按“局部性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外,按進風至回風的線路順序逐個排放工作面瓦斯,嚴禁同一個區域兩個地點同時排放瓦斯。
(3)全礦井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電網停電后,礦調度值班主任,機電礦長了解停電原因和時間、來電時間,并向礦總工程師或值班礦長匯報。
2)電網原因或地面配電所故障以及兩臺主要通風機均不能正常運轉等導致全礦井停電停風,礦總工程師及時通知主扇司機立即將防爆門和回風井打開,進行自然通風。
3)受停電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中。井下通知撤人順序為:第一、采掘工作面工作面人員;第二、機房硐室、車場等其它地點的人員。
4)送電時必須經機電礦長同意,采取逐級送電,嚴禁越級送電。
5)井下各變電所或配電點在恢復送電前必須先檢查本所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只有在其濃度均在0.5%以下,并且本所內所有送下一級的饋電開關都處于斷開狀態時方可讓電源送到本所。
6)撤人、斷電、排放瓦斯按“區域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執行。
6、加強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對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者應進行追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