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場在現場安全管理、爆破、邊坡管理、采掘、剝離、裝載和運輸、機械電氣、職業衛生等生產環節中,存在多方面、多形式對作業人員身體甚至生命,以及生產設備構成威脅或傷害的因素。本期將著重介紹采石場常見的事故隱患及有效預防和應對措施。
一、常見事故隱患
(一)邊坡不穩定:由于開采方式與方法不當,造成邊坡過高、過陡,危石、浮石沒有及時清除,或存在不分段開采、或從臺階下“掏采”現象,或由于礦石穩固性差或地質結構變化,在鑿巖、爆破震動、雨水沖刷、強勁風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邊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員生命和設備財產安全的危險因素。
(二) 爆破:由于炸藥本身的易爆性、炸藥在爆炸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以及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操作,由于導火索火雷管起爆、爆破后處理不當、警戒不嚴、信號不明、安全距離不夠、飛石傷人、違章或人為失誤等原因,危及人員生命和設備財產安全的危險因素。
(三)高處墜落:在開采作業面上進行開采、爆破前穿孔、裝藥、點炮起爆等作業中,由于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完備或損壞等原因,造成作業人員墜落等危及人員身體和生命安全的危險因素。
(四)觸電:在電氣設備設施運行、操作和檢修過程中,作業人員缺乏安全用電知識、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電壓、電氣設備等方面選用與所處的環境條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設備、器具,缺乏必要的保護裝置;設備使用不當、超載運行;設備和線路的安裝不合格、檢查、維修不善,帶病運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危險因素。
(五)車輛運輸傷害:車輛傷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車、墜車、失火和搬運、裝卸中墜落及物體打擊等。車輛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違章駕車、疏忽大意、車況欠佳、道路條件差、環境惡劣以及運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二、防范措施
(一)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爆破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二)狠抓安全教育: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三)爆破安全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在作業前和作業中,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相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預防措施;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盲炮等現象;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四)采場安全管理:進入采石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繩或者安全帶。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嚴禁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礦山開采按設計進行,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臺階之間留有清掃平臺。作業場所在相應地段設立警示信號、危險標志。露天礦山開采的階段高度、平臺寬度、邊坡角符合安全要求;邊坡設專人定期維護,及時清理疏松巖石。定期對邊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在人工裝運作業時,應當有專人監視,防止坡面落石。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作業人員在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嚴禁人機帶病作業。
(五)機電設備安全管理:露天礦用設備供電電纜的敷設,保持絕緣良好,不與金屬管線和導電材料接觸。橫過道路的電纜采取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