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加強“一通三防”管理,杜絕瓦斯事故發生,制定以下開啟密閉主要安全措施:
1、明確開啟密閉地點、時間、開啟密閉方法、排除密閉內有害氣體濃度的要求、撤人范圍、現場負責人分工等。措施要經礦總工室、機電科、通風科、監控室、調度室以及救護等部門會審,礦總工批準后方可執行。
2、明確控制排放方法,禁止采用“大處理”或“一風吹”,嚴格按照《排放瓦斯處理措施》執行。明確排放瓦斯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
3.明確斷電和撤人范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范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提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處理瓦斯無關人員進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并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4.密閉開啟前,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開啟前要確定有害氣體的排放路線,撤出路線上的工作人員。打開密閉時,應先開一個小孔,然后逐漸擴大禁止一次將密閉全部打開。為防止萬一發生事故而傷人,要求工作人員撤離一段時間,由瓦斯員在安全員的監管下,由外向里檢測瓦斯和有害氣體。
5.排放后設專人檢查瓦斯。在通風系統、供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完好,由瓦檢員安全檢查,只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外向里逐級送電。
6、排放瓦斯都應堅持低濃度排放原則,嚴格控制風量,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嚴禁一風吹,瓦斯流經區域內必須停電、撤人。
7、排放停工密閉區的瓦斯時,巷道口柵欄處的瓦斯濃度超過3%時,有通風科(隊)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會審后,由通風科領導現場指揮進行排放。
8、排放封閉區、已采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通風科提出書面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公司總工批準后,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瓦斯排放。
龍馬煤業有限公司通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