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筒由于敷設吊掛電纜需要用沖擊鉆進行作業,為保證施工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本次施工現場負責人:苗元起
施工時間:9月 日 點班
施工地點:副井筒
非專職電氣施工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施工人員必須勞保設施佩帶齊全。
沖擊鉆的操作手柄及工作中和人體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其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完好無損。安排專職電工進行接線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臺上,所有帶電裸露部分必須包扎嚴密,電纜懸掛走齊。
施工前,瓦檢員必須先檢測施工地點20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達到0.3%時,嚴禁沖擊鉆作業,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施工期間瓦檢員必須不間斷檢測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0.3%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只有待瓦斯濃度降至0.3%以下時方可恢復作業。
施工時當巷道內無風、微風、風向逆轉時,必須停止沖擊鉆作業并切斷電源,立即向調度室匯報。
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可靠。電源自動開關手把斷開后,必須設專人看管,手把的閉鎖在停止位置要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制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代替送電。
施工前,必須安排專人通知絞車司機,絞車斷電閉鎖,嚴禁開車進行提升作業。上平臺的阻車器、保險繩圈、保險杠等安全設施必須處于閉合狀態,掛上明顯的禁行標志牌,嚴禁車輛提升。信號工必須堅守崗位,施工期間嚴禁發信號。
施工人員嚴格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必須一人操作,另外兩人監護,施工人員必須切實搞好自主保安工作和互保聯保工作,對所用的工具要放穩,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不準亂扔,需登高作業時,要有可靠木梯,必須掩護牢固安全可靠,并設專人看護木梯,防止木梯滑移或側翻。
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確認所有的作業結束后,拆除禁行標志牌,清理施工現場的雜物,保證軌道暢通,撤離施工人員。
每項工作進行前,必須經現場責任人進行安全確認,只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始該項作業。
安康部安排專人現場監督本安全技術措施的嚴格落實。
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井下使用非防爆電器的安全規定及有關技術作業規程執行。
本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后生效,施工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所有參加此項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措施并簽字,嚴格按本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敷設吊掛電纜安全措施:
電纜吊掛標準:
1.原則上,電纜與水管不同側敷設。若現場不得不同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在上方且保持300mm以上間隔。高低壓電纜間距、通訊電纜與其他電纜間距都應大于100mm,高壓與高壓間、低壓與低壓間間距不得小于50 mm。
2.電纜鉤的敷設:電纜鉤間距不大于2m,用漲緊螺栓懸掛電纜溝。注:傾斜角大于30°的巷道電纜卡固時,應采用電纜卡子,把電纜牢固固定在電纜架上,電纜懸掛點間距不大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