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燃煤煤源復雜,煤質變化較大,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要求磨煤機能適應各種煤源,為防止燃煤煤質原因造成磨煤機運行煤量大、風量低、磨煤機過負荷,保證磨煤機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作如下規定:
1、磨煤機運行方式按規程“8.1.8燃燒器運行要求”執行(如下):
1) 鍋爐在任何工況下,爐膛總風量不得小于30%BMCR;
2) 任一煤粉噴嘴切除后,煤粉管道必須進行吹掃;
3) 鍋爐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RB,爐負荷處于50%MCR以下時應投微油油槍;
4) 一次風噴嘴運行規定(推薦值):
a) 當鍋爐負荷≥80%ECR時,1-4層一次風噴嘴運行(四臺磨煤機運行)。
b) 當鍋爐負荷≥60%ECR時,1-3層一次風噴嘴運行(三臺磨煤機運行)。
c) 當鍋爐負荷≥35%B--MCR時,1-2層一次風噴嘴運行(兩臺磨煤機運行),并可根據情況投微油油槍助燃。
d) 當一次風噴嘴運行層數為3層時,應盡量投運彼此靠近的3層一次風噴嘴。
5) 當鍋爐負荷<35%MCR必須逐步投入微油油槍助燃。
6) 當負荷達240MW左右時,可根據煤質、磨煤機出力及燃燒工況確定是否投運第四臺磨煤機。
7) 根據磨組運行情況,調節一次風與燃燒量匹配,一次風速不能太低,以免引起煤粉管道堵粉。
2、機組負荷≤200MW,三臺磨煤機運行時,由于煤質差,當鍋爐總煤量大于125t/h時,應及時采用四臺磨煤機運行方式。
3、機組負荷≤200MW,四臺磨煤機運行,當煤質好轉,鍋爐總煤量小于120t/h時,根據磨煤機渣量情況應及時停磨,采用三臺磨運行方式。
4、機組負荷≥280MW,煤質差,當鍋爐總煤量大于165t/h時,應啟動第五臺磨煤機,采用五臺磨煤機運行方式。
5、倒磨運行后要及時調整磨煤機入口一次風量和輔助風檔板開度,防止磨煤機出口粉管堵粉和爐膛結焦。調整一次風機和送風機出力,保證磨煤機入口一次風量不小于50t/h,調整燃燒穩定,保證磨煤機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6、倒磨燃燒不穩火檢擺動大時,應及時投入油槍穩燃。運行過程中要加強運行監視和調整,合理配風,保證最佳的風煤比,提高鍋爐效率。
7、加強鍋爐結焦情況的檢查和對渣斗落焦工況的監視,及時進行捅焦和擠渣工作,必要時及時聯系機械維修部配合捅焦。
發電部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