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主副井筒、風硐口附近20M及井下各地點嚴禁電爐取暖,電、氣焊工作應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由專人檢查、監督。
各井口房嚴禁用可燃性材料構筑,房內不得堆放和使用可燃性材料。
井下所用電器設備的選..." />
- 井口、主副井筒、風硐口附近20M及井下各地點嚴禁電爐取暖,電、氣焊工作應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由專人檢查、監督。
- 各井口房嚴禁用可燃性材料構筑,房內不得堆放和使用可燃性材料。
- 井下所用電器設備的選擇、安裝與使用,除必須遵守規程規定外,還必須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及過負荷綜合保護。
- 井下所有電纜截面的選擇和電器的選型必須經過計算,防止過載著火。
- 電器設備必須防爆,所有電纜接頭必須有接線盒或防爆插頭,嚴禁井下存在失爆現象。如:“雞爪子”、“羊尾巴”等。
- 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保證運轉部分的清潔,潤滑應安全可靠,嚴禁超溫運行。
- 所有膠帶運輸機嚴禁打滑跑偏,防止摩擦起火。
- 井底車場、井口、運輸機機頭前后5M范圍內及其它機電硐室要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 各機電硐室、炸藥庫、皮帶運輸機上山內要設有消防器材室,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沙袋、沙箱等。
- 各主要進風井筒和機電硐室要安裝防火鐵門,鐵門應遮蓋嚴密,易于關閉。
- 各地點的消防器材,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建立管理臺帳,注明存放數量、有效期,隨缺隨補隨換。
- 井下各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紗線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箱內,用過的廢物要專人定期運至地面處理。
- 井下要設置完善的滅火灑水系統。
- 地面防火除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外,地面還應設置滿足消防要求蓄水池,配備增壓水泵,泵要定期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 井下放炮必須使用礦用安全型炸藥,嚴格按照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放炮作業。
- 木料廠、汽車庫、倉庫、井口供應站、井下炸藥庫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要建立制度,嚴格把好防火關,并且要有足夠消防器材和專用滅沙。
- 油脂庫嚴格按公安消防規定進行建設、管理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