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某礦的實際情況和以往的事故案例分析,當前某礦機電運輸存在的主要隱患
1.1 原因剖析:①輪眼管理存在問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了“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時有發生。要加強輪眼絞車工和信號把鉤工的技術培訓,隨抽隨答,落實終端責任。井下使用的電車頭駕駛室內要有明顯的操作示意圖說明。②特種作業人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掌握特種作業技術不嫻熟。對技術工種安全操作知識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夠,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③指令性的新來人員頂替。由于代崗人員頂替時間短,對頂替工種操作熟練程度差,缺乏頂崗前的安全培訓,產生違章指揮和盲目操作雙重不安全因素。④特種作業人員的頻繁調換,崗位的調整,給安全埋下隱患。特別作業人員大都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后作業者,對他們的工種不宜隨意予以變動。但是,礦山某些技術性工種,有些企業領導不去考慮學識水平,不講究用工要求,而是當作好工種,并通過人情關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員充塞進去,加之一些人員不鉆研技術業務,違章違紀現象比較突出。另外,臨時性工作調整時安全培訓工作沒有及時到位也帶來了安全隱患。⑤安全基礎工作要長抓不懈,設備的防爆失爆檢查要放在首位。
1.2 控制煤礦機運事故對策:①加強特殊工種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礦機運工種的技術性較強,其各崗位工種都不能以照顧的身份出現,要由思想端正、技術全面的工人來擔任。同時加強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盡量少用或不用臨時工。除特殊情況外,特殊工種人員不能隨意調換,要嚴格考核發證,持證上崗。②加強職工的安全業務培訓工作。減人提效后,以崗定人,管理層和工人崗位限額,原有的培訓組織形式已不適應,需根據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對策:一是建立競爭機制,如對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采取競爭上崗,對所有職工都采用崗位技能工資,劃分工資等級,引導和迫使職工自發學習安全業務知識;二是每隔一定時期組織職工進行技術比武,對優勝者給予重獎,以調動職工學技術、學業務的積極性,促使他們在崗位上按標準及規程進行作業;三是采用“三結合”的培訓方式,即業余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以重點培訓為主,內培與外培相結合,以內培為主;對新工人、新崗位、新技術要進行強化培訓,以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業務素質為目的,為搞好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以人為本”的基礎。③努力加強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礦井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的基礎。實踐證明,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效益產出,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生產。要把這項工作當作一項經?;墓ぷ鱽碜ィ伸o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由重結果向重過程轉變,實現生產全過程達標。④加強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實踐證明,要抓好安全工作,離不開有效的監督,失去了監督作用,必然助長麻痹僥幸、違章蠻干的現象。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導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現場安監人員的作用;同時,必須堅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人的崗位責任制,明確每個人的安全職責。另外,采取安全資金激勵機制,通過經濟杠桿,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從而促進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2 機電運輸工作要想上一個臺階,必須牢牢抓住安全第一、杜絕電氣設備事故
2.1 設備更新換代要跟上,要盡快把無MA標志的電氣設備進行更換。①礦井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設備管理制度、防爆設備入井檢驗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各種安全裝置定期試驗制度和停電檢修掛牌制度。建立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臺帳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設備的技術性能檔案。②認真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與維修相接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負責安全直接責任并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做到定人、定機、憑上崗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大型設備均有運行記錄。③建立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驗收管理工作,強化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工程的設計、選型、設備購置、施工和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強化業務保安部門的管理職能,防止大型機電設備惡性事故的發生,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2.2 礦井主通風機裝置。①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裝置,其中一臺備用,備用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②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③生產礦井主要通風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40%。④礦井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等,主要通風機的運行必須由二人及以上的專職司機負責。⑤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2.3 井下防排水裝置。①礦井必須配備三臺及以上水泵,兩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倉、泵房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每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②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