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屬于高危行業,煤礦安全工作關系到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家庭幸福、社會和諧與穩定的大事。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給家庭和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大量事故統計表明,煤礦事故的90%以上是由職工“三違”直接或間接導致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三違”是避免事故發生的最主要措施。
1 “三違”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
“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原因一般有12種:(1)不懂規章或規章懂得太少; (2)麻痹心理,認為違章不會造成事故;(3)認為規章太煩瑣,操作太麻煩,費力費時; (4)個體所受安全教育少,安全意識不強;(5)井下作業環境差,勞動強度大,易疲勞;(6)習慣性違章,企業職工在較長時期內逐漸養成的不按章程辦事的習慣性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7)情緒原因;(8)操作失誤; (9)認知水平低,要么認為不會發生事故,要么認為即使發生了事故也不會造成嚴重后果;(10)趕進度;(11)從眾心理; (12)受違章指揮而違章。
導致煤礦職工“三違”行為的主要因素: ①金錢。煤礦職工處在社會較低階層,掙錢養家糊口是其第一要務,所以金錢對煤礦職工而言是第一需要。現在多數煤礦生產任務都進行井下承包,完不成目標任務就會扣錢,必然會產生出現急功近利、冒險冒進的違章現象。②心理滿足感或幸福感以及情緒釋放后帶來的快感。有些礦工干了別人不敢干或不愿干的工作會有一種自豪感,心理會感得很滿足,很幸福。而有些心存怨恨和私憤的人把違章視為一種發泄,他們從發泄中可得到快感。③時間與力氣的節省、疲勞的恢復等,也是最常見的現象。每到快下班時,違章現象就會增加。④圖便利。
2 “三違”事例分析
(1)2005年4月12日早班,某礦采二隊值班隊長牛某某,帶領3名小工一起來到了366回采工作面。到工作面后,他們抓緊時間出了幾車煤。牛看時間還早,想把剩余的幾個空車出滿,于是他就走進工作面的糊空去挖煤。其中一名小工極力勸阻他:不要到糊空里去挖煤,里面危險。但他卻置若罔聞,執意要到里面去挖煤。4點多鐘,糊空來壓,老塘矸子將其埋住……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 事故分析:安全意識淡薄,冒險蠻干,我行我素,武斷專行,聽不進同事的好言相勸,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規程》第56條規定: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禁止采煤。
(2)1987年11月的一天零點班,某礦采一隊大工邱某某,參加工作不久,剛到采一隊2186工作面上班。那天工作面4點多鐘就收工了,邱看到離出班的時間還早,就來到大巷想休息一下。坐了一會,感覺到有點冷,心想,要找個暖和的地方休息就好。于是他來到大巷對面的一個探煤上山。據說,此巷原來是探煤用的,因為沒有探到煤,只做了7、8米就沒有做了。他心想,巖巷即使沒通風,應該也沒瓦斯,而且里面肯定暖和。于是,他便往上山走去。誰知剛走上去6米多遠,頓感眼冒金星,四肢無力,便從上山滾落下來。要是此巷不是上山的話,那后果將不堪設想。
事故分析: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管是巖巷還是煤巷,停風后,都會集聚大量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另者,安監、通風部門監管不力。未通風巷道,應及時打好柵欄,并掛好“嚴禁入內”的警示牌。《規程》第140條規定: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3)2003年5月的一天4點班,某礦開二隊劉某某在326采區井底蹬鉤出班,被棚上錨桿戮傷一只眼睛……
事故分析:安全思想不牢,圖方便、圖省事、僥幸心理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規程》第372條明文規定: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