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供電系統順利運行,保護人身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一旦發生意外停電,將采取下列措施:
1、發生不明原因停電時,須提及時向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匯報。
2、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決定送電。
3、工作人員接到消息后,及時查明原因,關閉開關,并掛有“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禁示牌。開關必須打到“0”位。
4、工作人員檢查時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對設備進行驗電,確認設備無電。
5、調度室及時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有序升井,并通知專人打開風門實施自然通風。
6、停電后,井下工作人員升井順序按照職工優先、干部斷后的原則,職工首先升井,安檢、調度、帶班領導最后上井的順序,確保安全無誤。
7、機電隊及時開啟備用75KW柴油發電機組發電,及時開啟提風機主扇,確保井下通風和地面通訊不間斷。
8、查明原因后,可正常供電時,通知調度和有關領導。送電以前應進行下列工作:
(1)檢查工作質量是否合乎要求,相序有無改變,設備上有無遺留下來的工具和材料。
(2)檢查局扇和開關附近2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然后逐級送電(排放瓦斯另行編制措施)。
(3)與各用電工作面和機電負責人、瓦檢員取得聯系,不得隨意送電。
(4)由工作人員摘除警示牌,停電和送電必須是同一個人。
9、送電后檢查各用電工作面的用電情況有無異常并向調度匯報。
10、如遇緊急情況或嚴重威脅設備或人身安全時,可不經上級許可,先拉設備的電源開關,事后立即向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