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將貫通的巷道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其中的一個掘進工作面施工,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 貫通時,礦井負責人應指定技術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3、 貫通前,經常檢查導風筒是否處于完好狀況,檢查掘進工作面進風流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限,必須立即先行處理。
4、 每次爆破作業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進行瓦斯排放,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派專人警戒。
5、 貫通后,必須停止開采系統(或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待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6、 間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之間的聯絡巷道貫通,必須遵守上款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