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電氣傷人事故類型及原因
1、違章帶電作業或沒有驗電,作業中誤送電,觸及漏電設備、電纜等人員直接接觸帶電體造成的觸電事故。
2、缺乏電氣知識,誤入帶電間隔或人體過于接近高壓帶電體導致高壓帶電體放電而造成的觸電事故。
(二)、安全規定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三)、預防措施
1、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
2、從事高壓電氣作業時,必須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設備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3、采掘工作面電纜、照明信號線、管路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采掘設備用移動電纜的防護和檢查,避免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后,應及時處理。
4、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或從礦車裝卸物料時,應先停電;不能停電時,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時不準碰到架線,以防觸電。
(四)、維修電氣設備時的注意事項
1、電氣維修工作業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靈敏可*。
2、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
3、從事高壓電氣作業時,必須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設備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4、同一供電系統和同一控制系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需要在停電的線路上進行多項作業時,應分別辦理停電手續。
(2)、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并指定專門聯系人負責聯系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5、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6、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五)、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作業地點恢復供電時的注意事項
1、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作業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
2、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3、只有在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裝地點附近20m以內的最高瓦斯濃度都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作業地點的電氣設備的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