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屬高瓦斯等級礦井,在采掘過程中,特別是在地質構造區、厚煤區等特殊區域掘進或采煤時,瓦斯濃度有時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值,給正常的生產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在地質構造區、厚煤區等特殊區域掘進或采煤時,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如下綜合防突措施:
1、采用鉆屑指標法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其臨界指標分別為:S max≥6Kg/m、△h2≥200Pa、噴孔、垮孔、卡鉆。
2、若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超標,則必須停頭研究。
3、采煤前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時,其鉆孔的孔距、深度、排放瓦斯時間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4、掘進前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時,其鉆孔布置3個,均布置在煤層軟分層中,沿煤層走向布置,孔深為10---10.5m,詳見鉆孔布置圖及參數表。經突出危險性預測不超標,保留鉆孔2m超前距掘進。
5、打預測孔時,必須先用木支柱、木板、排花笆片等將磧頭背護嚴密,只留開孔位置。
6、打鉆過程中,嚴格按鉆工操作規程執行,緩慢鉆進,防止斷鉆桿傷人。
7、打孔結束后,打鉆人員將電煤鉆、鉆桿、電纜等轉傳到后方20m以外的巷道一側堆碼懸掛好,并切斷電煤鉆的電源后方可出井。
8、施工地點的防突牌板、基點等必須按規定掛設好。在打孔期間和結束后,防突人員認真測試、收集各項參數、填好圖牌板各項內容,出井后填好防突通知單,并交礦技術負責人審批,最后將審批好的防突通知單下發給施工隊,施工隊必須按已審批的防突通知單中規定的允許掘進距離組織生產,嚴禁超掘。
9、掘進期間,一旦發現磧頭煤體及瓦斯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待研究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準恢復作業。
10、加強對通風系統和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該區系統穩定,磧頭風筒出口風量不少于《作業規程》規定。
11、礦設專職專頭瓦斯員檢查鉆孔施工及掘進期間瓦斯涌出情況,收集瓦斯數據,發現瓦斯超限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至進風安全處并匯報。
12、打孔施工人員及掘進人員必須配戴隔離式自救器,并能正確使用;每班攜帶便攜式瓦檢儀,懸掛在磧頭后方5m內回風側連續監測瓦斯變化情況。
13、掘進班班長(安全員)每班填寫好現場防突牌板上的有關內容,禁止超掘。
14、機電人員對實施防突打孔的采掘頭面的回風系統內所有電器設備派專人加強防爆性能檢查,每周不少于2次。檢查情況報礦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存案保留,備查。
15、避災路線:在打孔及采掘期間若遇煤與瓦斯突出及其征兆時,所有人員迅速向新鮮風流側撤退,并在新鮮風流中逆流方向撤到地面。
16、在各個采、掘頭面施工前,礦必須根據各采掘頭面的具體的情況,參照本《綜合防突措施》內容,由技術負責人編制出各采掘頭面的《防突措施》,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