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煤與瓦斯突出,除了選擇適當、合理的技術措施外還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中的一般措施和組織措施。
(1)有煤與瓦斯突出的局、礦都要設置“三結合”的瓦斯研究機構負責掌握瓦斯突出動態規律和總結經驗,制定防治方案。
(2)每一名職工都要熟悉瓦斯突出的預兆、出基本知識和避災路線。
(3)開采突出危險的煤層時,要編制專門設計,規定保護層、開采順序、開拓方式、采煤和支護方法以及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加強地質工作,研究煤層地質構造與瓦斯突出的關系。
(5)開采突出煤層時,采掘工作面都要有獨立的通風系統,適當加大風量,還必須設專入經常檢查瓦斯,發現有突出危險時,立即組織入員按避災路線撤退,并報告礦調度室。
(6)凡進入瓦斯突出區的人員都要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在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面附近的進風巷道中,設置通往礦調度室的電話。
(7)在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中,同一煤層的同一分階段,禁止布置兩個工作面同時相向采煤,也禁止兩個掘進工作而相向掘進,以免應力集中。
(8)每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后,要組織有關人員檢查現場,積累實際資料,分析原因,總結經驗,作出詳細記錄,并將事故發生地點填入采掘平而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