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風機因停電停止運轉或隧道通風系統遭到破壞后,必須迅速開啟備用發電機,保證洞內正常供風。恢復正常通風后,對隧道作業面、避車洞等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員檢測,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施工。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
2、通風系統或通風設施出現異常,例如掘進通風風筒脫節或破壞等,都會造成洞內局部或區域風量不足或無風,從而產生瓦斯積存。出現這種異常現象,必須及時修復,力爭盡快恢復正常通風。
3、瓦斯突出時及其以后一段時間會涌出大量瓦斯,造成洞內大面積長時間瓦斯超限與異常。為了防爆,在洞內異常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源、斷電,恢復與加強通風,撤出施工人員,對隧道實行警戒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將瓦斯排出洞外。
4、嚴禁和杜絕一切非生產火源;嚴格管理和限制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火、熱源。嚴禁職工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洞;必須嚴格執行“不許煙火進入隧道”的安全措施;
5、洞內瓦斯濃度超標時,洞內嚴禁使用燈泡,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洞口、扇風機房、抽瓦斯泵房周圍20米范圍內,禁止有明火;瓦期檢定燈各部件及其使用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6、瓦斯檢查制度是及時發現和處理瓦斯超限、瓦斯積存和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前提條件。
7、在隧道開挖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1%,當檢查超過此濃度時,應停止鉆眼放炮;當濃度超過0.5%,應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切斷電流,停止電動機運轉或開啟電器開關,待處理后進行再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8、瓦斯檢查人員要做好檢查瓦斯的詳細記錄,每工班要進行交班簽字手續,各工班長接班要審閱檢查紀錄,并向作業隊及項目部匯報;每天作業隊隊長或技術主管應審閱通風、瓦斯記錄表,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洞內放炮工作必須由參加過防瓦斯爆炸培訓的爆破員擔任;打眼、裝藥、封泥和放炮都必須符合瓦斯防爆的有關規定,洞內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入洞前應經機電部門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洞使用,使用過程中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含電纜和電線)。
10、洞內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洞內供電應做到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有防爆裝置、絕緣用具;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
11、為清除機械磨擦、沖擊熱源引燃瓦斯的隱患,可采取如下預防措施:
(1)在機械摩擦發熱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裝置和溫度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2)加強機械的潤滑、保養。對機械動力傳動機構產生摩擦熱處,要及時潤滑、保養、清除污物,嚴防異物進入。
12、防止瓦斯爆炸安全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前,要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有關瓦斯知識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2)項目部和作業隊必須建立應急救護隊伍。救護裝備不得用于救護以外的其他工作。
(3)瓦斯隧道設置經專業培訓的專職瓦檢員,每60min檢測一次。
(4)為清除機械磨擦、沖擊熱源引燃瓦斯的隱患,可采取如下預防措施:當開挖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1%時,應停止電鉆鉆孔;放炮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1%,嚴禁放炮;電動機附近、放炮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允許值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復電開動機器,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6)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應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強通風勤監測。
(7)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設置柵欄,禁止人員進入,并向項目部報告,按規定程序處理。
(8)瓦斯隧道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調節、遷移、拆除通風設施的工作,要由通風管路人員擔任。
(9)隧道照明和電氣信號,電壓不應大于220V,輸電線路不得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照明電氣應使用防爆型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