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落實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針”: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從源頭上消除瓦斯的危害。
局部瓦斯積聚是指在0.5m3以上的空間中瓦斯濃度達到2%的現象。防止瓦斯積聚的基本方法如下:
(1)加強通風。通過加強通風,使瓦斯濃度降低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礦井通風是防止瓦斯積聚的基本措施,只有做到有效地控制供風的風流方向、風量和風速,漏風少、風流穩定性高,才能保證隨時沖淡和排除瓦斯。
(2)加強瓦斯濃度和通風情況的檢查。及時檢查各用風地點的通風狀況和瓦斯濃度,查明隱患進行處理,是日常瓦斯管理的重要內容。
(3)及時處理局部積聚的瓦斯。生產中瓦斯容易積聚的地點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采空區邊界,頂板冒落的空洞內,低風速巷道的頂板附近以及停風的盲巷中。及時處理這些地區局部積聚的瓦斯,是預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日常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對一切非生產必需的熱源,要堅決禁止;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熱源,必須嚴加管理和控制,防止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引燃瓦斯的火源有明火、爆破、電火花及摩擦火花四種。
3.限制瓦斯爆炸范圍擴大的措施
(1)實行分區通風。
(2)通風系統力求簡單。
(3)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以防止發生爆炸時通風機被毀壞,造成救災和恢復生產的困難。
(4)開采有煤塵、瓦斯爆炸危險的礦井,在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和相鄰的工作面,都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沖洗沉積煤塵或者定期撒布巖粉。
(5)每一礦井,每年必須由礦井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