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防塵
1、礦長對綜合防塵負全面責任。技術負責人對礦防塵負責技術管理。礦要有專門的防塵人員。
2、要有健全的防塵管理系統,滿足現場生產及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面回風道等。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3、井下所有的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區進回風巷、回采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霧化好,并封閉巷道全斷面,且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堅持使用水炮泥。掘進工作面30m范圍內放炮前后必須沖洗巷道周邊。并實行放炮噴霧,封閉巷道全斷面。裝煤矸前,必須進行灑水降塵。
5、定期清掃和沖洗積塵。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清掃或沖洗一次積塵,采區內巷道沖洗積塵周期由礦技術負責人決定。沖洗積塵要有記錄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塵堆積。
6、必須繪制防塵系統圖和防塵設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塵設施臺帳,做到記錄準確,符合實際。
7、必須按《粉塵防治規范》的要求,配齊專職測塵員,負責粉塵測定工作,測塵點布置符合《礦井粉塵測定及評定辦法》的規定。井下各測點的全塵,呼吸性粉塵,粉塵分散度,游離Sio2含量的測定次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粉塵測定結果報礦領導簽審。
8、做好測定儀表的維修及校正工作,保證儀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測塵儀表的維修記錄和保管、維修、保養制度。
9、綜合防塵工作必須實行齊抓共管。礦井要建立防塵設施的驗收、移交制度,明確安裝人員和生產班的防塵責任和范圍,并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嚴格進行考核。
(二)火災防治
礦井火災防治重點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災,但也不能排除煤層自燃發火,為此,特制定火災防治制度。
1、定期對地面建筑物、庫房等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
2、地面主要機房、庫房等必須設置滅火器材,井口必須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黃沙,井下各機電硐室、主要巷道及電氣設備集中的地段必須設置消防滅火器材和足量黃沙。
3、機電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轉,井下使用不阻燃電纜。
4、加強井口檢身工作,杜絕穿化纖衣服和攜帶火種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風機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5、加強放炮管理,杜絕放炮火源。
6、為防止煤層發火,對采空區不用的老巷要及時封閉,每月對采空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測溫度CH4和CO2濃度,密切注視是否有發火預兆。
7、井下防塵灑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發生火災可利用其滅火。
(三)職業危害預防
1、采掘工作面必須采取濕式鉆眼作業,不得干打眼。
2、作業人員實施個人防護,帶好口罩。
3、采掘作業地點、裝煤地點必須完善灑水降塵設施,實施灑水降塵、捕塵,改善作業環境。
4、嚴格控制灑水量,不得惡化作業環境,積極預防風濕病。
5、嚴格控制粉塵飛揚,認真進行粉塵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