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2)、通風系統要穩定可靠,工作面配風量要達到本規程確定風量要求,并必須滿足將工作面瓦斯稀釋至1.0%以下。若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增加,通風部門應及時調整工作面風量,確保安全生產。
(3)、工作面回風、運輸兩巷,不得碼放過多的材料,保證有效通風斷面大于設計斷面的2/3。
(4)、嚴格執行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工作面必須按要求配齊瓦檢人員,按規定進行工作面測風和瓦斯檢查工作。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的檢查每班不得少于三次。必須加強工作面上隅角等不安全地點的瓦斯監測和通風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積聚。
(5)、主扇的負壓滿足礦井通風阻力的要求,無論是最大負壓或最小負壓均工作在主扇的穩定區
(6)、貫通巷道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