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系統
利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監測一氧化碳的變化情況,在可能發生自燃的地點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實時檢測巷道內氣體變化,以掌握各種可靠數據。
對監測系統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發現溫度上升明顯、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24%或增加較快時,要及時組織工作面所有人員撤離、防滅火等。并向通安科、礦調度匯報情況。嚴格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認真填寫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記錄。預測重點: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區,通風構筑物附近。
(二)綜合防滅火措施
1.加強通風管理,確保工作面的風量達到1172.16m3/min以上,風速滿足要求。
2.確保工作區域空氣成份滿足要求,正常情況下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其它氣體符合規程規定。
3. 如發生高溫點、一氧化碳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及時通知通安科、救護隊,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處理,同時要向礦長、總工匯報。必要時按要求組織人員撤離。
4. 認真執行綜合防滅火措施,保障防滅火用水有充足的水量和符合要求的水壓。
5.對有發火危險的地區,采取噴射阻化劑,封閉注氮,調風均壓等技術措施進行綜合防滅火措施。
(三)防滅火要求
1.本工作面煤層有自燃發火傾向,在回采期間保證將工作面浮煤清掃干凈,應盡量保持設計的推進速度,在臨時停產期間,要加大綜合防滅火措施。
2.調整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