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6-1采面下安全出口現已推采至距+190N2#石門8m處,需要調整采面的運煤系統,將運輸巷的80溜子延接過+190N2#石門,與+190N2#石門南側運輸巷的皮帶機尾搭接。為了保證此工作順利、安全的進行,特擬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技術措施
(一)合溜子前的準備工作:
1.本次要合溜子的長度為70m,合溜子之前,將80溜子機尾縮至工作面切頂線的位置。同時將80溜子機頭至運輸巷皮帶機尾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凈。
2.準備工具:5T葫蘆3個、3T導向滑輪2個、繩扣6根、撬棍4根(大撬棍和小撬棍各2根)、掏扒2把、電鉗工各自的工具必須全部帶齊。
3.準備材料: 螺栓(M20×70)60套、鐵絲20Kg、三寸板(2000×140×100mm)6根、草鞋板40塊。
4.回柱機:在運輸巷皮帶機尾處安設一臺8T回柱機,并用2.5m單體支柱打好4根壓柱,壓柱分別打在回柱機底座的四角上。同時安設一組信號。
(二)合溜子的技術措施:
合溜子的工序是:將控制80溜子的磁力起動器打至“零”位、起吊80溜子機頭部(懸空)→將+190N2#石門皮帶機尾架撤除→80溜子機頭部拉至運輸巷皮帶機尾架處搭接→底鏈、中部槽、面鏈的鋪設→80溜子收鏈→80溜子試車。
1.80溜子機頭部的起吊:
(1)切斷運輸巷總饋電開關電源,撤除80溜子電源。
(2)用2個5T葫蘆將溜子機頭部整體起吊懸空。
2.將+190N2#石門的皮帶輸送機機尾架撤除。
3. 80溜子機頭部的拖運及安裝:
(1)放下懸空的80溜子機頭部。
(2)將80溜子機頭部用回柱機鋼絲繩拖至運輸巷皮帶輸送機的機尾架處,拖運時在80溜子機頭部前方打叢柱固定一個導向滑輪,拖運時使80溜子機頭部向上仰,防止鉆底。導向滑輪根據80溜子機頭部的向前拖運一起向前轉移。
(3)用2個5T葫蘆將80溜子機頭部拉至運輸巷皮帶輸送機的機尾架上,并將其搭接好。
4.底鏈和中部槽的鋪設:
(1)在拖運80溜子機頭部的同時,從溜子機尾開始向前鋪設底鏈和中部槽,一直鋪設至80溜子機頭。鋪設中部槽時要鋪設平直。
(2)調整80溜子機頭部,使其與鋪設好的中部槽連接好,將底鏈穿過80溜子機頭部。
(3)面鏈的鋪設:在鋪設中部槽的同時,將面鏈從機尾鋪設至機頭。
5.收鏈:
(1)搭接好80溜子電源。
(2)用刮板鏈將面鏈固定在溜子機頭上,將溜子機頭的底鏈搭接在溜子機頭的鏈輪上。
(3)將80溜子機頭用2個葫蘆固定好,防止收鏈時機頭往后移動。
(4)打上緊鏈器,將80溜子開關手把打至反車位置,點動80溜子收鏈。
6.溜子試車:
(1)當面鏈收緊之后,將面鏈接好,將80溜子開關手把打至正車位置,啟動80溜子試車。
(2)試車正常之后,在80溜子機尾上用2根2.5m的單體支柱打好壓柱,安裝好機尾保護罩。
二、安全措施
1.頂板:合溜子之前,首先檢查該段的頂板情況,特別是起吊點,仔細查看是否破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后方可作業。
2.回柱機:
(1)回柱機壓柱必須打緊、打牢,選用的支柱必須完好、支撐有力。
(2)回柱機鋼繩直徑不得低于?15.5mm,繩頭位置必須加上繩卡,繩卡不得少于2個。
(3)所安設的回柱機信號必須靈敏可靠。
3.回柱機司機:
(1)回柱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培訓的人員擔任,并且操作熟練。
(2)回柱司機開車前必須對回柱機、鋼絲繩、壓柱、控制按鈕、頂板支護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必須處理好后,方可進行操作。
(3)回柱機司機不準遠離回柱機,同時應站在回柱機的后方。
(4)回柱機信號為一停、二拉、三回繩,信號不明不開車。
4.起吊:
(1)葫蘆所掛位置是用兩根叢柱打在頂板上的繩扣,繩扣鋼繩直徑不小于?15.5mm。
(2)起吊前,首先檢查起吊處的叢柱是否牢固,繩扣是否完好。
(3)起吊前,必須檢查起吊設備(葫蘆、繩扣)是否完好。
(4)起吊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站在起吊設備的下方和側下方,并隨時觀察設備的起吊情況,以防設備落下傷人。
5.拖運:拖運過程中,回柱機鋼絲繩兩側附近嚴禁有人員作業、逗留或者通行,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回柱機后方或拖運物的后方,防止鋼絲繩拉斷彈傷人。在拖運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在起吊叢柱下方作業,必須在叢柱后方2m指揮拖運或作業。
6.電工:
(1)撤除80溜子機頭之前,必須先切斷運輸巷的總饋電開關并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重新搭接的80溜子開關、控制按鈕等必須完好可靠,嚴禁失爆。
7.80溜子收鏈時,機頭處嚴禁人員直接用手揀鏈子。
8.80溜子機頭處因行人側寬度不夠,溜子運行期間嚴禁人員從此處通行。人員經過此處時,80溜子必須停止運行。用80溜子機頭、機尾的聲光電鈴發信號控制。
三、組織措施
1.采煤四隊在合溜子的前一天必須向礦調度室和機運部取得聯。
2.合溜子工作由早班所有人員操作完成。
3.機運部派人現場跟班負責現場安全和技術指導。
4.合溜子期間采煤四隊由機電副隊長負責現場指揮及勞動組織。
5. 本措施由機運部、生產部、安監部采煤四隊主要負責人向本部門(單位)有關人員貫徹學習,并與該面《作業規程》一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