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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打鉆工必須熟記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打鉆工操作規程
??? 2、打鉆工必須掌握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 3、打鉆工必須掌握透水和透老空征兆
??? 二、一般規定
??? 1.打鉆工應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鉆孔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打眼。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礦調度和業務科室匯報,經確認安全得到通知后,方能繼續鉆進。
①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l%時;
??? ②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 ③發現煤層變潮、煤質松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征兆時;
??? ④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鉆并不準抽動鉆桿;
??? ⑤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 ⑥控頂距離或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 ⑦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 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 ①出現卡住鉆頭或鉆桿;
??? ②電鉆聲音突然不正常;
??? ③電鉆外殼超溫(60。c或燙手)或有燒焦味;
??? ④電鉆鉆桿嚴重震動
??? ⑤電鉆外殼帶電。
??? 4、在大傾角工作面打眼時,應在其上下方設置擋板。用溜子運煤的工作面應先將溜槽裝滿煤,然后在打眼。
5、工作面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鉆,以防漏電傷人。
6、打鉆中凡出現流水、頂鉆、夾鉆、見巖、瓦斯涌出異常時,必須在記錄本備注欄內做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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