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拉底措施:
1. 拉底前,安全負責人必須對巷道拉底段及后巷支護進行檢查,若發現有隱患的地方必須處理好后,方可進行拉底。
2. 拉底施工采用手鎬、風鎬作業。
3. 拉底施工中,必須按腰線拉底平整。
4. 拉底過程中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及找掉工作。
5. 拉底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好,不得出現碰手碰腳現象。
6. 拉底時,必須一次性拉夠,嚴禁分次進行拉底。
7. 拉底過程中見方大于200mm的煤(矸)塊必須砸碎方可運走。
8. 拉底產生的碴必須及時運走,防止堵塞巷道。
9. 拉底過程中必須同時清理水溝,水溝必須有離巷幫200mm的距離。
10. 拉底后巷道必須平整,文明生產清掃干凈,水溝保持暢通。
11. 拉底過程中,對于巷道底板暴露出來的錨桿采用鋼鋸當班鋸掉,不得露頭。
12. 拉底后,巷道內的雜物必須歸類碼放整齊并掛牌管理。
13. 拉底后,必須調整好皮帶輸送機,嚴禁出現皮帶跑偏現象。
14. 拉底結束后,必須經過采區驗收合格后,方可完工。
二、 噴漿措施:
1. 噴漿厚度為100mm,噴漿時,風壓不得小于6MPa。
2. 噴漿前,必須先檢查好風、水管路的連接及噴漿機全部完好后,方可進行噴漿工作。
3. 噴漿機擺放在巷道一側,保證退路暢通。
4. 噴漿順序為:送風→給水→送電開動噴漿機→上料;停機順序為:停料→停機(待機內余料噴完)→停水→停風。
5. 上料必須均勻,不能忽有忽無,忽大忽小。
6. 噴漿按“先幫后頂,先凹后凸”的原則進行。
7. 噴嘴距噴面1至1.5m為宜,噴槍與噴嘴成80至85°為宜。
8. 復噴完的巷道不得出現露筋和凹凸不平的現象。
9. 噴漿前先用清水清洗巖面,使混泥土粘結牢固。
10. 噴漿時由兩人配合作業,一人持槍,一人照明及聯絡,保證噴射質量。
11. 嚴禁使用過期失效的水泥,水泥標號采用4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
12. 水泥、砂子的體積比1:2;水灰比1:2.5;速凝劑用量為水泥重量的2.5-5%。
13. 處理堵管時,嚴禁將槍嘴對著人和新的噴面,用錘從槍嘴開始向噴漿機方向輕輕敲擊噴漿管進行處理。
14. 噴漿時,要保護好巷道內的各種設備及管路。
15. 噴漿過程未噴到位的必須補噴達到規定。
16. 噴漿完后,必須把噴漿機清理干凈,噴漿機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噴漿管盤放整齊。
17. 施工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工作,戴上防護罩作業。
三、 澆灌水溝的措施:
1. 澆灌水溝前,必須先將毛水溝挖出,水溝的幫底澆灌厚度為100mm,澆灌好的水溝尺寸寬深均為300mm。
2. 水溝澆灌坡度必須與巷道坡度一致,保證水流暢通,水溝上表面不得高于巷道底板。
3. 水溝澆灌必須盡量平、直,澆灌時必須拉線施工。
4. 澆灌水溝用回彈物加適量水泥進行。
5. 澆灌水溝所用的水泥標號為425#,水必須用清水,嚴禁使用污水或其他酸性水代替。
6. 水溝澆灌好后,必須保證養護期正常。
四、 保護風水管、電纜、皮帶及機電設備的措施:
1. 拉底過程中,廢舊支護材料嚴禁直接裝入皮帶輸送機,必須堆放到指定地點,然后統一回收。
2. 拉底過程中,不得用鎬、鍬等鐵器碰撞風水管、電纜、機電設備。
3. 噴漿時,施工點前后20米范圍內:電纜、風水管采用廢舊的風筒布包好進行保護;機電設備采用舊皮帶掩蓋進行保護。
五、 其他措施:
1. 運輸下山上部及運煤斜上噴漿期間,在聯絡巷及施工點安設一組聲光信號設備以供施工聯絡;上部噴完,在運輸下山下部噴漿時再將聲光信號裝置安設在二亞甩車場和迎頭。
2. 噴漿結束后,整個巷道文明生產必須清掃干凈,水溝暢通。
3. 整個工程結束后,風水管、電纜必須按標準重新吊掛好。
4. 施工人員卸料時,礦車必須用鋼絲繩配合鎖扣將礦車固定好后方可進行。
5. 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須堆放在巷道一幫,嚴禁阻礙行人和運輸。
6. 施工期間給噴漿機上料嚴禁直接從礦車上給噴漿機上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