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井口檢查制度
(1)禁止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2)禁止在井下或井口周圍20m內使用明火和吸煙。
2、礦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井口20m范圍內嚴禁使用普通照明燈具及電氣信號。
(2)井下一切電氣設備均需按要求采用礦用隔爆型,其防爆性能要經常檢查,若不符合要求及時更換或修理。
(3)禁止井下帶電檢修和帶電遷移電氣設備。
(4)局扇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及瓦斯電閉鎖裝置。
(5)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電氣設備"三無"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即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接地裝置;“兩齊”即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即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保、堅持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
3、嚴格執行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須采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煤礦許用水膠炸藥、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和防爆型發爆器,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
(2)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爆破規定。
(3)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炮三泥”、“一炮三哨”、“三人連鎖”、“三警戒”爆破現場管理制度。
(4)爆破工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5)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必須檢查瓦斯,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不準裝藥、放炮。爆破前后,爆破地點附近20m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6)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設置警戒,警戒線處執行“人、牌、網”規定。
(7)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8)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在安全地點起爆。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母線扭結成短路。
(9)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網絡測試和通電工作,必須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1)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嚴格按《規程》規定和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2)施工炮眼時,嚴禁套殘眼鉆孔。
4、加強礦燈管理
(1)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2)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線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立即向通防管理部申請更換。
(3)嚴禁私自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4)嚴禁利用礦燈放炮。
5、加強巷道貫通瓦斯管理
(1)待一般巷道貫通相距20m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在相距50m前,生產技術部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并下達貫通通知書,通知通防、安監、調度及有關單位。并且只準由一頭掘進貫通,另一頭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和檢查瓦斯。
(2)開采沖擊地壓煤層時,2個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小于150m時,掘進工作面與采煤工作面之間的距離小于350m時,必須停止一個掘進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作業。
(3)在掘進巷道進入貫通控制距離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貫通措施。貫通前由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貫通后及時調整通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