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瓦斯隧道施工前,要根據勘測設計文件提供的瓦斯最大涌出量、里程段落、投入機械設備及人員數量等因素,考慮一定富裕系數,提前做好通風設計計算,確定施工通風風量、風速(不小于1m/s),科學選配通風設備。確保隧道中的瓦斯稀釋到允許濃度以下。
⑵瓦斯隧道施工通風設計計算選配通風機械設備要考慮設備故障因素,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防止設備故障造成洞內瓦斯積聚與超限。
⑶要選用防爆型風機、阻燃型防靜電風管,風機距洞口20米布設。
⑷施工過程中加強瓦斯隧道施工通風管理,對通風機械設備、通風管路要做到經常性維護保養和檢查,降低通風系統的故障率、減少通風管路的漏風量,確保施工通風系統正常和通風效果。
⑸瓦斯隧道施工通風機必須設兩路供電系統,并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一路電源停止供電時,另一路電源應有15min啟動,保證風機的運轉。注意保證施工通風供電線路的維護、管理和檢修,必須配置自發電及備用供電系統,避免因停電或供電線路故障時造成洞內瓦斯積聚或超限。
⑹因停電、通風機械設備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通風系統停止運行,在恢復正常通風后,對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車洞等通風不良、瓦斯易積聚的地點,瓦斯不得超過2%,當檢查超過此濃度時,應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切斷電流,停止電動機運轉或開啟電器開關,待進行局部充分通風處理后,由瓦斯檢測員進行再次專項檢測,證實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允許濃度,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
⑺工作面若采用局扇通風,由于局扇或供電故障造成局扇停風時,在恢復局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證實爆破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的CH4濃度不超過1%,且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風流中,CH4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扇通風。否則,必須先采取相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⑻因工序銜接、施工組織等臨時停工的施工地點不得停風,不得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進行機械施工作業。
⑼對施工通風系統或通風設施等出與異常時,如通風風筒脫節或破壞等,必須及時組織修復,盡快恢復正常通風。
⑽發生瓦斯涌出、噴出的異常狀況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首先考慮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源、斷電、加強通風,同時盡快撤出施工人員,對隧道進行警戒,進一步研究采取抽排瓦斯的具體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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