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在主井提升大量水煤進入原煤倉時,又因末原煤不入洗,會導致水分較大的末原煤灌入末原煤倉內。為防止煤倉放倉捅倉時淤埋皮帶機甚至埋人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措施,望有關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二、適用范圍
原煤倉及產品倉放倉時(特別是末原煤倉)因水煤過大導致捅倉等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時的現場處置。
三、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廠長、黨支書記(晚間:廠值班領導)
副組長:工程師、副廠長、各值班經理
成員:當班生產人員、值班機電修、安監員(晚間:由廠值班統一安排)
四、職責
1.組長是事故處理的總指揮。
2.集控室是處理事故的指揮中心,負責傳遞事故的處理信息。
3.現場指揮人員應及時匯報事故具體情況,設備、設施損壞情況,處理情況。
4. 組長、副組長、成員負責本職管轄范圍內責任落實。
五、事故準備
1.所有參與生產及事故處理的人員必須經過本措施的學習和簽字,確認簽字后方可參與生產及事故的處理。
2.出現事故時,現場應及時準確的向集控室匯報情況,集控室及時通知值班廠領導。
3.處理事故時,廠值班、跟班等相關人員根據調度情況及時到現場指揮事故處理。
4.由廠領導統一指揮,集控室具體協調落實,駐礦選煤廠人員須全力配合,并服從調度,在全廠范圍協調解決所需的人員和物質。
5.廠領導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處理難度大的,由廠領導及時向礦調度時請求增援人員和物資。
6.事故處理過程中,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的監護。
六、事故措施
(一)捅倉的預防
1. 嚴禁外來水進入皮帶機,運輸至原煤倉及產品倉。
(1)嚴禁沖洗各皮帶機下料溜槽,特殊情況下,征得值班領導同意后,方可沖洗。
(2)嚴禁崗點工或機電修人員沖洗原煤分級篩篩上、下料溜槽、末原煤離心機、煤泥離心機,特殊情況下需要沖洗處理事故時,匯報調度室,經值班領導同意后,方可沖洗,沖洗的水要避免進入倉內。
(3)嚴禁用沖洗水或消防水清理倉上衛生。
2. 要盡量保證在低倉位的情況下進行放煤。
3. 運輸水煤時,沿途各皮帶機等轉載點的噴霧要及時關閉。
4. 煤倉積存水煤情況下,給煤機附近嚴禁有人工作或逗留,現場的崗位人員要嚴格把關;洗煤生產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在倉下停留,并在倉下各明顯地方張貼或懸掛“洗煤生產,嚴禁無關人員停留”標識。
5. 2017年9月7日起逐步實現給煤機、液壓閘板遠程控制,保證給煤機司機在安全空間下操作;當發現煤倉內積存水煤較多時,給煤機司機要遠程點動操作,開小口斷續給煤,減少給煤量,待煤流穩定后再按正常情況放煤。
6.各煤倉的入倉皮帶機拉水煤時,倉下皮帶機盡量不長時間停運,防止倉內水煤大量積存。
7. 給煤機司機上崗時要集中精力,嚴禁班中打盹睡覺。
8. 接班時,各給煤機司機和入倉皮帶司機要首先了解煤倉的倉儲情況及水煤情況,發現水煤較多時,倉上倉下要及時聯絡,做到心中有數,超前防范。
9。 放煤人員需要巡檢或檢查放煤情況(煤量的大小、配倉比例、水煤情況等)是否正常時,盡量去皮帶機的機尾或機頭查看,根據情況及時調整;確因需要去給煤機附近檢查時,如檢查給煤機的情況,要盡量站在給煤機的后側,不要長時間停留在給煤機的前方。
10. 放煤人員在放煤過程中發現水煤過大時,要及時將現場水煤情況向廠調度室及值班領導匯報。
11. 給煤機在正常給料時,突然不下料,給煤機司機應來回開關閘板直至物料放出,采取措施后,仍長時間不下料時,需通知調度室安排相關人員處理。?
12. 因放假或停產檢修等原因造成煤倉內儲存大量水煤時,現場人員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必須制定專項放倉措施,否則不準放煤。
(二)捅倉后的處置措施
A. 煤倉捅倉傷人事故處置措施
1. 煤倉發生捅倉事故時,司機應立即停止運輸設備運轉,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造成的危害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向廠集控室及值班領導進行匯報。
2. 煤倉捅倉造成人員傷害的,現場人員應同時現場進行急救,應采取利用繃帶、毛巾包扎止血,出血嚴重的用包扎法止血。
3. 廠集控室及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根據現場情況,立即向相關上級領導匯報,并組織實施救援。
B.煤倉捅倉后的現場處置措施
在相關受傷人員得到救援后,應急小組組長或廠值班領導組織人員對現場捅倉情況進行處理。
1. 在處理捅倉前,必須進行周圍危險源辨識,現場安全措施到位。?
2. 及時匯報集控室,同時申請停電,在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處理,同時進行驗電、上鎖。
3. 檢查自身勞保穿戴,并查看液壓閘板、溜槽觀察口、沖洗水管等設備和工具的完好情況。
4. 選取安全位置,利用沖洗水沖洗皮帶下方、給煤機附近積煤,若有必要,可拆除皮帶機一邊擋煤板或蓋板,然后進行沖洗,直至皮帶機上及下方積煤清理干凈。
5. 通知集控室申請送電,進行試車,并檢查捅倉附近有無影響皮帶機運轉的地方,確認正常運轉后,通知集控室處理完畢。
6. 收拾工器具,查看周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應急總結
1. 清理事故現場,消除物的危險狀態。
2. 確定事故處理完畢、恢復正常秩序。
3. 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措施進行評審、完善、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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